目前分類:加拉太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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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看 '基督啟示-揭示的歷程'

1:16 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裡面,叫我把祂當作福音傳在外邦人中,我就即刻沒有與血肉之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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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 VS 以實瑪利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出於使女,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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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三, 四章 看  '人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 的證據

3: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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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中活現的比對''使徒保羅解明真理的方法'

2:16 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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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看 '聖徒生命進展的兩方面'

2:20 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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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三章 看  '應許之約 VS 律法之約'

3:9 這樣,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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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三章 看  '律法的功用'

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 '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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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三章 看  '信心的效用'

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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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中的 '四種擔'  '在那靈裡的真自由'

5:22 那靈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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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 '兩種憑著靈而行'

 
   

加5:16 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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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三章' 看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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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神的兒子)勝過猶太教(人的宗教)  (加拉太書 三,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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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拉太書四章4-7節看 '神的心願意旨'

     

4: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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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靈生的兒女 VS 按肉體生者 (加拉太書 四章 22-31節)

   

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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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拉太書看 '基督'

 
     

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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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拉太書看 '本於行律法 VS 本於信基督'

     

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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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的打魚去 (約翰福音二十一章) VS 彼得的裝假 (加拉太書二章)

   

約21:2 有西門彼得,和稱為低土馬的多馬,並加利利的迦拿人拿但業,還有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又另有兩個門徒,都在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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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加拉太書 看 '十字架的應用面'

   
       

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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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大綱

     
       

       引言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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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拉太書一章看 '使徒的福音' VS '另一個福音'

     

另一個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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