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基督身體裡的三個大原則

 
       

西1:18祂也是召會身體的頭;祂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使祂可以在萬有中居首位;
林前12:14
身體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林前12:24 …但神將這身體調和在一起,把更豐盈的體面加給那有缺欠的肢體,
林前12:25 免得身體上有了分裂,總要肢體彼此同樣相顧。
林前12:26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
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歡樂
林前12:27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體,並且各自作肢體

       

三大原則

關係

說明

第一個
原則

關於
我和元首
的關係

基督徒奉獻的意思就是說,我要作一個順服主的人,我不願意作一個自由自在的人,我也不願意作一個違背權柄的人。活在基督身體裡的頭一個原則,就是服在元首的權柄底下身體的存在,身體的運用和身體的活動,都是在乎權柄。什麼時候權柄在我們身上一失去它的地位,你立刻就看見這一個身體是癱的。那一部分一不順服,那一部分就是癱的。只有癱的身體,才不順服元首的支配。什麼地方有生命,什麼地方就有權柄。我們想拒絕權柄而接受生命,是不可能的事。所有滿有生命的人,必定是順服權柄的。不可能我的手有生命而拒絕頭的支配。我的手所以是活的,因為頭能支配它。活的意思,就是元首能主使它,元首能運用它。所以,每一個肢體活在身體上的第一個原則就是順服元首。你如果沒有受對付到一個地步作一個順服的人,那你所懂得的身體不過是一個道理,不是一個生命。總得神把你血氣的生命對付了,叫你看見順服元首是一件有福的事。我們應當追求順服

第二個
原則

關於
我和身體
的關係

我們和元首的關係是順服,我們和身體的關係是交通。在神的兒女中,交通這件事是一個事實,也是一個需要。基督身體的生命就在乎交通,沒有交通就變作死亡。什麼叫作交通?交通就是我得著其他肢體的幫助。比方:我是一個口,我會說話;但是,我需要耳朵的交通,才能聽見;我需要眼睛的交通,才能看見;我需要手的交通,才能拿東西;我需要腳的交通,才能走道路。所以,交通就是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特點,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當作我所有的
有的基督徒不懂得交通的原則,他們要自己一個人去追求,自己一個人去禱告,什麼都是自己一個人作,要作囗,也要作耳,要作手,也要作腳。但認識神的人卻不是這樣,他們需要交通。
交通,就是承認我自己有限,承認我自己不夠;交通,就是甘心樂意接受別人所有的來當作自己所有的

第三個
原則

關於
我作肢體
的地位

我們如果看見了身體的生命是交通的,是互相供應的,我們也就要看見,我們在神面前不應當只作一個消耗生命的人,也要作一個供應生命的人。如果基督身體裡供應生命的肢體不夠多,而要得著生命供應的肢體卻過多,那麼,身體的力量就要坍下去。所以我們特別應當為著別人禱告。神要用你這一個禱告將生命供應其他的肢體。當他們有需要的時候,就有生命流通到他們身上去
林前十二章二十六節說,“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這裡不是說,一個肢體如果受苦,所有的肢體“應該”都受苦;一個肢體如果得榮耀,所有的肢體“應該”都快樂。神的話不是說應該不應該的問題。神的話是說一個肢體受苦,在事實上所有的肢體都受苦;一個肢體得榮耀,在事實上所有的肢體都快樂。因此,許多時候你有許多莫名其妙的感覺。有的時候,你不知道為什麼覺得重得很,過兩天又沒有了。這沒有別的,這是身體的關係。
我們要服在主的權柄之下,我們要享受身體的生命,同時也要供應生命:這是我們活在基督身體裡的三個大原則

       

*請參照 十二籃(第一輯)   第十篇、活在基督身體裡的三個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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