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新約 看 '聖徒屬靈的爭戰'

 
     

徒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又因信入我,得蒙赦罪,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着基業
西1:13 祂拯救了我們
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裏
林後10:3 因為我們
雖然在肉體中行事卻不照着肉體爭戰
林後10:4 我們
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肉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倒堅固的營壘
林後10:5
將理論和各樣阻擋人認識神而立起的高寨,都攻倒了,又將各樣的思想擄來,使它順從基督
啟12:10 我聽見天上有大聲音說,我們
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們的控告者,已經被摔下去了。

     

屬靈爭戰

說明

經文

爭戰的定義

神的國
與撒但的國
的爭戰

屬靈的爭戰乃是神的國與撒但的國之間的爭戰—太十二26、28

太12:26 若撒但趕逐撒但,他就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住
太12:28 我若
靠着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爭戰的目的

把神的國
帶進來

屬靈爭戰的目的,就是要把神的國帶進來—啓十二10

啟12:10 我聽見天上有大聲音說,我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們的控告者,已經被摔下去了

爭戰的對立


神的權柄

撒但的背叛
有關

宇宙有兩個大的原則:一是神權柄的原則,一是撒但背叛的原則神與撒但之間所爭執的惟一問題,與權柄和背叛有關—徒二六18,西一13

徒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從撒但權下轉向神,又因信入我,得蒙赦罪,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着基業
西1:13 祂
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裏

爭戰的先鋒
爭戰的元師


主耶穌

主耶穌神成爲肉體,來建立神的國,就是建立一個範圍,使神能在其中施行祂的權柄,以完成祂的定旨—約一1、14,三3、5,十八36

約1:1   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
約1:14
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我們也見過祂的榮耀,正是從父而來獨生子的榮耀
約3:3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3:5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
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爭戰的榜樣

主耶穌

主靠神的靈趕鬼,使神的國臨到—太十二28
當主趕鬼時,祂乃是在爭戰毀壞撒但的國並帶進神的國—28節,可三23~28,路九1

太12:28 我若靠着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可3:23 耶穌叫他們來,用比喻對他們說,
撒但怎能趕逐撒但
可3:24 若是
一國自相分爭,那國就站立不住
可3:25 若是
一家自相分爭,那家就站立不住;
可3:26 若是
撒但自相攻打分爭,他就站立不住,必要滅絕。
可3:27 沒有人能進壯者家裏,洗劫他的傢俱,
除非先捆綁那壯者,纔能洗劫他的家
路9:1   耶穌叫齊了十二個門徒,
給他們能力、權柄,制伏一切的鬼,並醫治疾病

爭戰的能力

神的靈

神的靈乃是神國的能力神的靈在那裏掌權,那裏就有神的國,並且那裏鬼就沒有地位—太十二28
無論在那裏,
神的靈施行權柄制伏反對和背叛神的局面,那就是神的國—28節

爭戰的祕訣

先捆綁那壯者

馬太十二章啓示出,撒但就是那壯者,霸佔一切神所創造的人;若要從他霸佔的手中得着人,需要捆綁他—29節
主耶穌
趕鬼前先捆綁那壯者;這是屬靈爭戰的祕訣

太12:29 人怎能進壯者家裏,搶奪他的傢俱?除非先捆綁那壯者,纔能洗劫他的家
可9:25 耶穌看見羣眾都跑上來,就斥責那污靈,說,
聾啞的靈,我命令你從他裏面出來,再不要進去
可9:26
靈就喊叫,使孩子大大的抽瘋,就出來了。孩子好像死了一樣,以致眾人多半說,他死了。

爭戰的門路

禱告

這給我們看見,今天我們若要建立神的國,把墮落的人從撒但的國帶出來,就必須先捆綁那壯者;捆綁那壯者的路就是禱告—可九25~29

可9:27 但耶穌拉着他的手,扶他起來,他就站起來了。
可9:28 耶穌進了屋子,
門徒暗暗的問祂說,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它去
可9:29
耶穌說,非用禱告這一類的靈總不能出來

爭戰的標竿

建立神的國

這就是爲着建立神的
打屬靈的仗—林後十3~5

林後10:3 因為我們雖然在肉體中行事,卻不照着肉體爭戰
林後10:4 我們
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肉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倒堅固的營壘
林後10:5
將理論和各樣阻擋人認識神而立起的高寨,都攻倒了,又將各樣的思想擄來,使它順從基督

     

*請參照 2019 年 春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在基督徒生活與   召會生活中神國的發展   第六篇 兩個國度的衝突以及召會的工作和職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