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作神祭司的實際應用應用

       

六面

祭司的意義

應用問題

說明

生存的目的

祭司乃是專門為神的權益活着並事奉神的人

我們活着的目的是為著自己, 還是為著神?

祭司是最正常、最正當的人,看見神的計畫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一班人裏面,使祂成爲他們的生命,使他們成爲祂的彰顯—彼前二5,9,啓一6。作

生命的價值

祭司乃是接受神,被神充滿、浸透並浸潤的人,讓神從他裏面流出來,以至於成為神活的表現

我們生命的追求是被神充滿, 還是被世界, 文化, 哲學, 宗教, 神學, 知識, 規條, 字句所充滿?

神呼召我們,一點沒有意思要我們單單爲祂作甚麼;神的心意首先是要我們向祂敞開,讓祂能進到我們裏面,充滿我們,甚至從我們滿溢出來,直到祂得着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弗三16 ~ 21。

生活的實行

祭司是一個在與神的調和中接觸神的人

我們的生活是否在一切事上聯於神並且與神調和的, 還是有選擇, 有妥協, 視狀況的接觸神, 聯調於神?

我們是祭司,我們去接觸神時,不是僅僅客觀的接觸,乃是主觀的接觸;我們不是在神之外接觸神,我們乃是在神裏面,也就是在與神的調和裏接觸神—約十五4 ~ 5。

完全的奉獻

祭司是一個絕對並徹底與神調和的人

我們對神是絕對的, 一無保留, 完全獻上, 還是相對的, 看人事物, 視環境狀況, 起起伏伏,上下不定,心懷二意?

神的定旨乃是要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使祂成爲我們的生命、性情和內容,而我們成爲祂團體的彰顯

事奉的憑藉

祭司乃是在靈的新樣裏事奉的人

我們是在靈的新樣裏事奉, 還是在字句的舊樣裏事奉?

一切與我們的靈有關的都是新的,一切出於我們靈的也都是新的—林後五17。
我們重生的靈是新樣的源頭,因爲主、神的生命和聖靈,都在我們重生的靈裏。

事奉的對象

祭司乃是事奉主的人

我們是事奉主,
還是
事奉殿?

我們爲主所作一切的工必須來自這樣事奉主的祭司職分;這是新約的工作惟一的原則。

       

*請參照 2015 年 春季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 為着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  第二篇 祭司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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