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馬書十四,十五章看召會(敎會)接納信徒的實行要訣

       

實行要訣

分題

經文

說明

照著神接納
十四1~9

根據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是為判斷所爭論的事。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
14:3 喫的人不可輕視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也不可審判喫的人,因為
神已經接納他了

我們接納信徒的根據,乃是神已經接納他們了。神是照著祂的兒子接納人。人一接受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作救主,神就立刻接納他,使他進入三一神,以及祂在基督裡為人所豫備、所完成之一切的享受。我們也該這樣接納人,不該比神狹窄。無論人在道理的看法上,或在宗教的作法上,和我們有多大的差別,我們都必須接納。我們這樣照著神,而不照著道理或作法的接納,證示並維持基督身體的一

在審判臺光中
十四10~12

(將來)

評審

14:10 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
14:11 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我指著我的生存起誓,
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也必向神公開承認。”
14:12 這樣看來,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

神審判臺前的審判,與二2、3、5、16,三8所說神永遠的審判不同。神永遠的審判,主要的乃是在啟二十11~15所啟示白色大寶座前施行的,這審判是:(一)在千年國以後;(二)審判所有已死的不信者;(三)為著在火湖裡永遠的刑罰。這審判要施行在所有被定罪的罪人身上,所以是在本書論定罪的那段題到。神的審判臺,或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乃是:(一)在千年國以前,緊接著基督回來時;(二)審判所有復活、被提的信徒;(三)為著在千年國裡的賞罰。這審判要評審信徒得救以後的生活和工作。這與信徒的變化有絕對的關係,所以是在論變化的這段裡題到。

在愛的原則裡
十四13~15

原則

14: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審判,寧可這樣斷定: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跌人之物
14:14 我在主耶穌裡確知深信,凡物本身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算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再是
照著愛而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了,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

羅馬書是保羅寫哥林多前書不久以後寫的,並且他是在哥林多寫羅馬書。保羅在林前十三章專講愛的事,將這章插在論到屬靈恩賜的兩章之間。在十三章保羅陳明運用恩賜絕佳的路,並且他列舉許多愛的屬性和特徵。我信當他寫羅馬十四章時,這愛的觀念在他裏面是新鮮的。所以在羅馬書裏,保羅似乎告訴聖徒:“你們必須在愛的原則裏接納別人。愛必須管治你們。在接納聖徒上,愛必須是控制的原則。”

為著國度的生活
十四16~23

(現今)

證明

14:17 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4:18 這樣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4:19 所以我們務要
追求和平的事,以及彼此建造的事

在召會時代,召會就是神的國,因為這裡的上下文是論到今世的召會生活。召會一面是在於恩典和生命,神的國一面是在於操練和管教
如果我們
照著使徒在本章所指示的接納信徒,我們對所接納的人,就是對的、正的、和他們有和平的,因此也就能在聖靈裡喜樂,證明我們是活在神國的實際中,受神的管治;否則,我們對所不肯接納的人,就是不對、不正的,也就和他失去了和平,而不能在神面前有聖靈中的喜樂,證明我們不是在神的國裡服神權柄的。

照著基督
十五1~13

標準
準則

15:5 但願那賜忍耐與鼓勵的神,叫你們照著基督耶穌,彼此思念相同的事,
15:6 使你們同心合意,用同一的口,榮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
15:7 所以你們
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

在前節題到聖經和其中的教訓,但在此節的結語中,神卻以基督耶穌為召會生活的標準,要我們在召會生活中,一切都照著祂,而不以道理知識為準則,結果就有6節所說的同心合意。
十四3要我們照著神的接納接納人,這裡要我們
照著基督的接納接納人。基督的接納就是神的接納。基督所接納的,就是神所接納的。凡神和基督所接納的,無論他們在道理或作法上,和我們有甚麼不同,我們都必須接納。這要使榮耀歸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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