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之道 (羅馬書 12章 15~21節)

     

六同

經文

說明

同樂

12: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
與哀哭的人要
同哭

我們若要為著召會的生活,而過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就需要適宜的情感,能與人同樂或同哭。這不是憑著我們天然的生命所能有的,乃是經過變化而有的生命結果

同哭

同心

12:16 要彼此思念相同的事,不要思念高傲的事,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精明。

‘心’或作意念、思想,就是要有一樣的意念,一樣的思想。我們怎能與人同心呢?“不要志氣高大,”不高看自己。

同夥

俯就可譯為同夥,不高看自己,不低看別人,肯與人同夥合作

同意

12:17 不要以惡報惡,要準備在眾人面前作善美的事。
12:18 若是可能,總要
盡力與眾人和睦

屬靈的人不是個性倔強的人,乃是具有配搭思想的人,凡事肯與人配搭。‘若是可能,總要與眾人和睦’(18節)。‘和睦’或作平安、太平。
我們不僅生活在神面前,也
生活在人面前,所以需要在眾人面前為著善美的事,豫先有準備

同友

12:19 親愛的,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給神的忿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12:20 反而“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
以善勝惡

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原文是給怒氣留地步,是讓步或自己不報復之意。
以愛勝惡
神是主宰一切的。我們不該以任何方式為自己伸冤,只該將我們整個的情況,交在神主宰的手中,給祂地位,作祂喜歡作的

     

*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羅馬書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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