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神審判的依據 (羅馬書二章2 ~16節)

     

2:2 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神必按真理審判他
 2: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
祂公義審判的日子,積蓄忿怒。
2:6 祂必
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12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
必按律法受審判, 
2:15他們顯出那寫
在他們心裏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
2:16就是在神
藉耶穌基督,照著我的福音,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

     

審判的依據

說明

經文

真理

基督就是真理
(約十四46)

(1)真理即指實際狀況(原文字義);神乃是根據一個人在神面前真實的情形來審判人。
(2)
神的話就是真理(約十二48);神乃是根據祂的話審判人。
(3)
耶穌基督就是真理(約十四6);神乃是根據耶穌基督審判人,意即一個人是否接受耶穌基督作他的救主,乃是他將來能否免受神審判的依據。

神必按真理審判他

14:6 耶穌說,
我就是道路、實際(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公義

基督是我們的公義
(林前一30)

神是普天下人的神,祂必須按共同的原則 - 神的公義、公平、不偏待人――審判天下;任何個人或種族,在神的審判台前,並無特權。

神動怒並顯示
祂公義審判的日子

各人的行為

基督是我們的義行
(約壹二6)

(一)每一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除了基督的救贖,任何人都不能為另一個人(甚至是最親的人)擔罪。
(二)我們信徒固然是因信稱義,但
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活的信心必會產生相稱的行為,所以我們在得救以後,仍須有出於信心的行為(參弗二10;雅二22)。
(三)
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必是甚麼(加六7)。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
報應各人

林前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出於神,這
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聖別和救贖

律法

基督就是律法的實體
(西二16~17)

神設立律法的目的是為著審判;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19)。

必按律法受審判

2:16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在節期、月朔、或安息日方面,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2:17 這些原是要來之事的影兒,
那實體卻屬於基督

良心
心裏律法的功用

人的良心符合神所造的人性,使他能知道什麼是神所稱義的,什麼是神所定罪的。
 
‘見證’就是告發。人若順著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否則,良心就定罪、不安。

在他們心裏律法的功用,
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

耶穌基督

神將來審判人時,是借著主耶穌基督來執行審判的(徒十七31)。

藉耶穌基督

福音

(羅一2, 3)

基督審判人的根據,是看人接受不接受福音,意即接受不接受基督自己

照著我的福音

1: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著祂的眾申言者,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1:3
論到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人隱祕的事

‘隱密事’指從未顯露出來的罪案、不為人知的罪、未曾受過審判的罪,包括罪的動機和意念

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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