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奉獻經歷的五個大點

     

一個得救的人,就該是一個奉獻的人。一個人一得救了,就應該奉獻給主。人若得救了,卻沒有奉獻,這是很不正常的情形。我們福音的工作,必須作得強到一個地步,使人一得救就奉獻纔可以。

     

五個大點

說明

經文註釋

奉獻的根據

神的買

真實的奉獻,遲早都得看見神這買的主權。

林前六章二十節說,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我們的奉獻,就是根據神的這個買。
奉獻不是根據神的創造,奉獻乃是根據神的買。
神買我們不是用別的,乃是用
祂愛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彼前一19。)這寶血的代價是何等重大,所以纔稱作『重價』。(林前六20。)

奉獻的動機

神的愛

聖靈何時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裏面,我們自然就甘心作一個愛的俘虜,而把自己奉獻給神

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羅馬十二章一節說,『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裏所說神的慈悲,也就是神的愛。所以使徒保羅在這裏也是以神的愛來打動我們的心情,叫我們有了愛的動機,而肯把自己獻給神作為活祭。

奉獻的意義

作祭

我們把自己獻給神,當作活祭,也就是這兩面:一面是我們的地位改了,一面是我們的用途變了。

羅馬十二章一節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給我們看見,奉獻的意義就是作『祭』。
我們這樣
把自己獻上作祭,結果就能成為神的食物,使神得著滿足

奉獻的目的

為神作

只有讓神作過的人,纔能為神作。

我們讓神作了多少,纔能為神作多少。我們若不讓神作,就為神作,無論怎樣殷勤,怎樣勞苦,都不能蒙神悅納。我們要摸屬靈的事,無論是作工、讀經,或是傳福音、治理教會,都必須先讓神作過工,受過神的破碎、折服和管治,而後來摸、來作,纔能穩妥而沒有危險。

奉獻的結果

消減成灰

讓神焚燒成灰,以至甚麼都沒有了,甚麼也都不是了

一個真奉獻的人,就應該是一個斷送了前途的人,不只世界的前途斷送了,就連所謂屬靈的前途也斷送了。他不再為自己盼望甚麼,他所有的盼望都在神那裏。所以他乃是單純的活在神手裏,神要他怎樣,他就怎樣;神要他作甚麼,他就作甚麼;結果如何,他不知道,也不顧慮。他只知道他是一個祭物,是完全歸給神的,祭壇永遠是他所該站的地位,一堆灰永遠是他所該有的結果,他的前途是完全斷送了。

* 請參照 生命的經歷  第三篇、奉獻
* 請參照 晨興聖言 第六篇 奉獻的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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