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與瑪拉基書

 
     

救主用兩個原則──愛主和愛人類同胞,為十誡作總結: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就是
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

     

 

十誡 (出埃及記 20: 3~17)

瑪拉基書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 20:3

1:2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出 20:4

1:5 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1:6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3

不可妄稱耶和華 你神的名
出 20:7

1:12 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1:13 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 20:8

2: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2: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5

當孝敬父母
出 20:12

1:6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2: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 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 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6

不可殺人
出 20:13

雅 3:6 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

雅 3:8 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1:2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
1:6 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1:12 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1:13 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
2: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
3:13 耶和華說:“你們用話頂撞我。你們還說:‘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

7

不可姦淫
出 20:14

2: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註:或作“聖地”),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2:15 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瑪 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

8

不可偷盜
出 20:15

3:8 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3:9 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 20:16

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

10

不可貪戀
出 20:17

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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