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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拉太書看 '本於行律法 VS 本於信基督'

     

論題

本於行律法

本於信基督

得稱義

2:16上 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2:16下 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

接受
應許的那靈

3:2上 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

3:2下 還是本於聽信
3:14 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
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那靈豐富供應
行異能

3:5上 這樣,那豐富供應你們那靈
又在你們中間
行異能的,是本於行律法

3:5下 還是本於聽信

算為義
得生並生活

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
3:12 但
律法不是本於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必因這些事活著。”

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3:6 正如“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
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一同得福

3:10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是被咒詛的。”

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9 這樣,
那以信為本的人,便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承受產業

3:18上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

3:18下 但神已經藉著應許,
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得應許
得基督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3:19 這樣,
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3中保之手設立的。

3:16 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後裔說的。並不是說,“和眾後裔,”像是指著許多人,乃是說,“和你那後裔,”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
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是神的兒子
浸入基督
穿上基督
在基督裡
屬於基督

照應許為後嗣

3:23 但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3:24 這樣,
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3:25 但信仰既然來到,
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3:26 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3:27 你們凡
浸入基督的,都已經穿上了基督
3:28 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
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了。
3:29 你們既
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為後嗣了

     

*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約翰福音, 加拉太書 綱目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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