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頒佈的律法的三方面功用
詩篇十九:7-8「耶和華的律法完全,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蒙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眼。」
申命記六:4-5「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全心、全魂、全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羅馬書七:24-25「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感謝神,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
腓立比書二:12-13「這樣,我親愛的,你們既是常順從的,不但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就是我如今不在的時候,更是順從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因為乃是神為著祂的美意,在你們裡面運行,使你們立志並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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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用 |
說明 |
目的 |
實例 |
應用 |
相關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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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繪神 並 闡明神 |
律法作為神的見證,實際上是神的描繪,顯明神的屬性和性情 |
讓人認識神是怎樣的一位神:聖別、完全、公義、慈愛 |
利未記十九章二節:「你們要聖別,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別的」 馬太福音五章48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
透過律法 認識 神的屬性, 並且 明白 神對人的期望 |
利未記十九:2「你要對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別,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別的。」 出埃及記二十:1-17「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十誡) 羅馬書三:20「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加拉太書三:24「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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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 人的本相 |
律法如同鏡子,反映出人的真實光景和罪性 |
使人認識自己的罪性,看見自己無法達到神的標準 |
保羅在羅馬書七章的經歷:「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殺了他」 |
使人認識到自己的軟弱和無能,培養謙卑的心,尋求神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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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人 並 引人 到神那裡 |
當人被律法暴露後,需要被征服,承認自己無法履行律法的要求 |
使人謙卑,放棄自己的努力,轉向神,接受神在人裡面的工作 |
馬太十九章的富有青年人因無法捨棄財富而憂鬱離去(未被征服的例子) 腓立比書二章的信徒被勸勉要恐懼戰兢作成自己的救恩 |
承認自己無法達到神的標準,接受神進到我們裡面,成為我們的生命和能力,使我們能履行神的要求 |
羅馬書八:3-4「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
律法的終極目的是引導我們認識到需要神的生命,接受神進到我們裡面,使我們與神合一,讓神活在我們裡面,我們也活出神的生命。這是聖經中神聖啟示的基本原則。
*請參照 2025年 國際華語特會 羅馬書五至八章—聖經的核仁 第四篇 新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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