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神完全救恩的三個步驟, 三件重要事物, 三種神聖屬性和三個階段 

 
             

弗1:10 為著時期滿足時的經綸,要將萬有,無論是在諸天之上的,或是在地上的,都在基督裡歸一于一個元首之下
林前1:30 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出於,這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聖別和救贖
彼前1:2 就是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那靈得聖別,以致順從耶穌基督,並蒙祂血所灑的人:願恩典與平安,繁增的歸與你們。
彼前1:3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是當受頌贊的,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
藉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重生了我們,使我們有活的盼望,
彼前1:4 可以得著
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諸天之上的基業
彼前1:5 就是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得著所預備,
在末後的時期要顯現的救恩
啟4:3 那位坐著的,顯出來的樣子好像
碧玉和紅寶石,又有虹圍著寶座,顯出來的樣子好像綠寶石
結126 在他們頭以上的穹蒼之上,有
寶座的樣式,像藍寶石的樣子;在寶座的樣式以上,有一位元的樣式好像人的樣子。
結1:27 我見從祂腰以上,看來好像
光耀的金銀合金,有仿佛火的樣子四面包圍;又見從祂腰以下,有仿佛火的樣子。祂周圍都有光輝
結1:28 下雨的日子,
雲中虹的樣子怎樣,周圍光輝的樣子也是怎樣。這就是耶和華榮耀的樣式顯出來的樣子。我一看見就面伏於地,又聽見一位說話的聲音。

             

三個步驟

三一神

分題

神的經綸

說明

照著

父神的先見

被揀選

源頭

根基

基督

信徒順從基督救贖的信仰,(羅一5,十六26,)以及應用所灑的血到他們身上,乃是那靈基於父神的揀選使人聖別的結果

藉著

那靈

得聖別

憑藉

建造

召會

以致

順從(歸一)

耶穌基督

結果

終極完成

新耶路撒冷

三個階段
羅馬書

三件重要事物
三種神聖屬性

圍着
神寶座的虹

表徵

以弗所書五章
25
至27節

三部份之人
神完全的救恩

組成要項

階段說明

起初
的階段

稱義
羅馬書
三21~五11

公義
為着我們的已往

擊殺用的劍
指明神的公義

藍寶石
寶座的顏色
表徵
神的公義

以弗所五章二十五節說,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了自己—這是基督作我們的救贖者完成神法理的救贖,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靈)重生的階段
我們能在靈裏重生
得着神的生命

是由救贖、聖別、(地位上的─2,林前六11、)稱義、和好與重生所組成

在這階段,神藉著基督的救贖稱義了我們,(羅三24~26,)並且在我們的靈裡,藉著祂的靈,用祂的生命重生了我們。(約三3~6。)

長進
的階段

聖別
羅馬書
五12~八13

聖別
為着我們的現在

火焰
表徵神的聖別

(參結一26~28)

紅色
聖別之火的顏色
表徵
神的聖別

(
參啟四3)

以弗所五章二十六節說,祂好聖化召會,藉着話中之水的洗滌潔淨召會—這是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在我們裏面完成神生機的救恩,使我們藉着祂在生機一面的聖化,成為聖別—一4,啟二一2

(魂)變化的階段
我們在魂裏
(心思, 情感和意志)
漸漸被聖別

是由從罪得釋放、聖別、(主要的是性情上的─羅六19,22、)生命長大、變化、建造與成熟所組成

在這階段,神藉著基督之死的功效在我們裡面主觀的作工,藉著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內住之罪的管轄,就是罪與死的律;(羅六6~7,七16~20,八2;)藉著祂的管教(來十二10)和對神家的審判,(四17,)用祂聖別的性情,藉著祂的聖靈聖別我們;(羅十五16;)使我們在祂的生命裡長大;(林前三6~7;)藉著萬有的效力,(羅八28,)用賜生命的靈,更新我們魂裡面的各部分而變化我們;(林後三6,17~18,羅十二2,弗四23;)把我們建造在一起,成為屬靈的殿,給祂居住;(二5,弗二22;)並且使我們在祂的生命裡成熟,(啟十四15與注2,注3,)以完成祂完全的救恩

完成
的階段

得榮
羅馬書
八14~39

救贖
為着我們的將來

基路伯
表徵神的榮耀

黃色
光耀金銀合金的顏色
表徵
神的榮耀

以弗所五章二十七節說,祂好獻給自己,作榮耀的召會—這是基督作我們的新郎,分賜祂的生命榮化我們而使我們的身體得贖,藉此將我們獻給祂自己作榮耀的召會—羅八23

(身體)得榮的階段
我們的身體得贖

是由我們的身體得贖(改變形狀)、模成主的形像、得榮承受神的國、有分于基督的王權、以及對主最高的享受所組成

在這階段,神要將我們的身體改變形狀,使之同形於基督榮耀的身體,(腓三21,)藉以救贖我們墮落、敗壞的身體;(羅八23;)使我們模成祂兒子榮耀的形像,(羅八29,)叫我們重生的靈、變化的魂、以及改變形狀的身體,都與祂畢像畢肖;並使我們得榮耀,(羅八30,)把我們浸沒在祂的榮耀裡,(來二10,)使我們得進入祂屬天的國,(提後四18,彼後一11,)就是祂所召我們進入的,(帖前二12,)並且承受這國作祂福分中最高的分,(雅二5,加五21,)甚至與基督同掌王權,作祂的同王者,有分于祂轄管列國的王權,(提後二12,啟二十4,6,二26~27,十二5,)並在祂神聖的行政裡分享祂君尊的快樂。(太二五21,23。)

             

*請參照 晨興聖言 召會作基督的異象、實行與建造  第二篇 神對召會的定旨(二)藉着召會展示神萬般的智慧,以征服神的仇敵  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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