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約伯記 看 '基督徒的試煉'






2:1 又有一天,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站在耶和華面前。
2:2 耶和華問撒但說,你從那裏來?撒但回答說,我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而來。
2:3 耶和華問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沒有人像他完全且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你雖激動我攻擊他,無故的毀滅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純全。
2:4 撒但回答耶和華說,人以皮代皮,為了自己的性命,情願付出一切所有的。
2:5 你且伸手,傷他的骨頭和他的肉;他必當面咒詛你。
2:6 耶和華對撒但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
2:7 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擊打約伯,使他從腳掌到頭頂都長了毒瘡。
2:8 約伯就坐在爐灰中,拿瓦片刮自己。
2:9 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全麼?你咒詛神,死了罷。
2:10 約伯卻對她說,你說話像個愚頑的婦人。難道我們從神得福樂,不也受災禍麼?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嘴脣犯罪。





 
 



 信徒不免遭遇試煉    






  1就神一方面說是必須經過的






2就撒但一方面說是必須經過的






  3就個人一方面說是必須經過的






 信徒越好更遇試煉






  1、非像約伯這樣信心的人不堪受此試煉






  2、非像約伯這樣的人不得受此試煉






  3、非像約伯這樣的人不配受此試煉






 信徒更蒙神愛更經試煉






 信徒越經試煉越有信心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從 約伯記 看 '四種對苦難的看法'



 



42:5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
42:6 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
42:7 耶和華對約伯說了這些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
42:8 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裏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要為你們禱告;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
42:9 於是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照著耶和華所吩咐的去行,耶和華就悅納約伯。





 
 
 



苦難




四種看法




辦別






撒但的看法




人只是在發達和沒有苦難的時候才相信神。




這是錯的。






約伯三位朋友的看法




苦難是神對罪的懲罰。




有時不盡然。






以利戶的看法




苦難是神教導、管教和磨煉人的方式。




這是對的,
但解釋得並不完全。






神的看法




苦難使人信靠祂,不是因為祂做了甚麼,
只因為祂是神。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從 約伯記 看 '約伯四個朋友的勸告'



 
 
 



42:5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
42:6 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
42:7 耶和華對約伯說了這些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
42:8 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裏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要為你們禱告;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
42:9 於是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照著耶和華所吩咐的去行,耶和華就悅納約伯。





 
 
 
 
 
 



他們是誰




提慢人
-以利法




書亞人
-比勒達




拿瑪人
-瑣法




布西人
-以利戶









他們
在哪兒說話




4-5;15;22




8;18;25




11;20




32-37




38-41






他們
如何幫助約伯




他們與約伯靜守七天(2:11-13) 




 




 




 




要約伯正視:縱然不知自己受苦的原因,也要滿足






他們
如何解釋約伯受苦




約伯
因犯罪而受苦




約伯不認罪,
所以他仍受苦




約伯犯罪招致的痛苦應比他經歷的還要多




神正使用苦難來塑造和操練約伯




沒有解釋
痛苦的原因






他們
對約伯的勸告




到神面前向祂擺上你的事情(5:8)




你這樣要多久呢?(8:2)




除去你的罪(11:13-14)




靜下來,我便將智慧教訓你(33:33)




難道你還要跟全能的神爭辯嗎?(40:2)






約伯
對他們的回應




收回你的假控告(6:29)




我會跟神說,告訴我,你為何與我爭辯(10:2)




我知道我會得到辯護(13:18)




沒反應\cell我在講一些連自己也不明白的事(42:3-5)




 






神對約伯朋友的回應




神駁斥了約伯的朋友(42:7)




 




神沒有直接對以利戶說話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從 約伯記 看 '苦難問題之人的意見'



 



1:9 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
1:10 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麼?他手所作的,你都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大大增多
1:11 且伸手,碰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咒詛你
2:9 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全麼?你咒詛神,死了罷












































人的意見



說明



經文



撒但謬見



撒但出於譭謗—以為神兒女們事奉神無非是買賣式的,是為個人利益神待我好,就事奉他;待我不好,就遠離他神也好像用福樂去賄賂世人作他的兒女—人若事奉他,就賜給他福氣快樂。



1:9 撒但回答耶和華說,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
1:10 你豈不是四面圈上籬笆圍護他和他的家,並他一切所有的麼?他手所作的,你都賜福;他的家產也在地上大大增多
1:11 你且伸手,碰他一切所有的,他必當面咒詛你



約伯妻愚見



約伯的妻子是以為神太殘忍,且不仁不義。她曾對約伯說,我們的兒女,既皆死亡,物質已都損失,蒼天何其不仁?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嗎?你棄掉神,死了吧!(29)一則這是嘲笑約伯,到這種人亡家破的地步,還堅持他的信仰—“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二則她也是諷刺約伯到此不堪地步,不如“棄掉神,死了罷”!



2:7 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擊打約伯,使他從腳掌到頭頂都長了毒瘡
2:8 約伯就坐在爐灰中,拿瓦片刮自己
2:9 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全麼?你咒詛神,死了罷
2:10 約伯卻對她說,你說話像個愚頑的婦人難道我們從神得福樂,不也受災禍麼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嘴脣犯罪



約伯偏見



約伯最愚的意見,就是把“我”字看得太重,沒有把“我”字放大,與神連為一體。個人的榮辱得失,不僅系於個人,且是關於神的榮辱得失。我的事即神的事,神的事即我的事;我的苦難即神的苦難,神決不輕易無故地加我苦難。我所遇的苦難,並非我遇難,乃是為在神的計畫中,以成神的美旨無奈約伯只看個人方面,如在第19章,l28節,即言“我”字有65次之多



19:17 我的氣息,我妻子厭惡;我的懇求,我同母的弟兄也憎嫌
19:18 小孩子也藐視我:我起來,他們就出言攻擊我。
19:19 我的知友都憎惡我,我所愛的人向我翻臉
19:20 我的骨頭緊貼皮肉,我只剩牙皮逃脫了。
19:21 我的朋友阿,可憐我,可憐我,因為神的手攻擊我



三友淺見



約伯三個朋友,同約伯輪流辯論三次皆是因果論三人共同的意見,即神是至公至義,有善則賞,有惡則罰



4:7 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被剪除
4:8 按我所見,那些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
4:9 他們因神的氣而滅亡,因神的怒氣而消沒



以利戶高見



以利戶的意見是說:苦難未必是出於神的刑罰,常是為令人得益處。“神兩次、三次向人行這一切的事,為要從深坑救回人的靈魂,使他被光照耀,與活人一樣。”(3329-30)。神藉著困苦救拔困苦人,趁他們受欺壓,開通他們的耳朵。神也必引你出離患難,進入寬闊不狹窄之地。”



33:28 神救贖了我的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見光
33:29 看哪,神兩次、三次向人行這一切的事,
33:30 為要從深坑救回人的魂,以活人之地的光照耀他。


   

*請參照  聖經要義     約伯記   第四章  苦難問題之意見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從 約伯記 看 '約伯受苦難之意義'



 



1:21 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賜給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當受頌讚的
1:22 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也不以神為行事失當
2:7 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擊打約伯,使他從腳掌到頭頂都長了毒瘡。
2:8 約伯就坐在爐灰中,拿瓦片刮自己
2:9 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全麼?你咒詛神,死了罷
2:10 約伯卻對她說,你說話像個愚頑的婦人。難道我們從神得福樂,不也受災禍麼?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嘴脣犯罪
42:5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
42:6 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













































苦難之意義



說明



經文



可表現
靈界的戰爭



神藉著約伯受試煉,制勝了撒但



1:21 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賜給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當受頌讚的
1:22 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也不以神為行事失當
2:7 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擊打約伯,使他從腳掌到頭頂都長了毒瘡
2:8 約伯就坐在爐灰中,拿瓦片刮自己
2:9 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全麼?你咒詛神,死了罷
2:10 約伯卻對她說,你說話像個愚頑的婦人。難道我們從神得福樂,不也受災禍麼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嘴脣犯罪



可以為
真理的見證



藉著約伯受試探,正是顯出一種緊要的真理,即苦難的價值



是表現
信心的實際



真信仰不是貿易式的決不為利害禍福等事所能轉移的



為表現
真信徒的資格



真信徒的神交與品德等,是其靈性生活之本色,並非有所為而然。亦決不能因任何勢力、任何環境而有所改變



是為
榮耀神的機會



藉著苦難,顯出神的榮耀來真令撒但於神前鉗口無言,不能不深深佩服神之真僕。保羅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828)難的利益,豈可勝言?



8:28 還有,我們曉得萬有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12:6 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12:7 為了受管教,你們要忍受。神待你們如同待兒子;那有兒子是父親不管教的
42:5 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
42:6 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



終為表現
神愛中之愛



 主所愛的,他必管教”,“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看約伯自己的話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可知他未經試煉之前,不過仍是個表面信徒,所以神若愛他,就不能不責打他;神所喜愛的他必責打。 


   

*請參照  聖經要義    約伯記   第四章  苦難問題之意見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從 約伯記 看 '聖經中神造物的科學原理'






26:7 將北極鋪在空中將大地懸於虛無之上
9:9
造北斗、參星、昴星、和南方的密宮
28:25
為風定輕重,按度量分配諸水
36:27
吸取水點,這水點從祂的雲霧中滴下成雨
38:35 你能
打發閃電叫閃電行去,並且對你說,我們在這裏麼?
38:31 你能
繫住昴星的結,解開參星的帶麼?
38:32 你能
按時領出十二宮麼?能引導北斗和隨它的眾星麼?
40:15 你且觀看
河馬,我造你也造牠;牠喫草與牛一樣
40:16 看哪,
牠的力量在腰間,能力在肚腹的肌肉上。














































科學原理



 說明



經文



地學



言神“將大地懸在虛空(267)(參賽4022)。是言地圓如球,不然何以懸在空中呢?所言:“地的柱子就搖撼(96)等語,好像和科學不符,但此乃形容地球之堅固不搖,並非言及地毬果有柱子。



26:7 將北極鋪在空中,將大地懸於虛無之上



天文學



他“造北斗,參星、昴星,並南方的密宮。”(99)此言北斗,參星等指定四方。某天文家即至天文臺,用了好久工夫,將測算結果告訴某信徒說:北斗牆宮、參星、昴星,指四方時,當在紀元前兩千年。可不是麼,本書出現時,即適在紀元前約兩千年時。此不但證明聖經中所載科學之真實,亦可證明本書是出現於何時代



9:6 使地震動,離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搖撼
9:9 祂造
北斗、參星、昴星、和南方的密宮



氣學



要為風定輕重(2825),是言風有重量。 “他吸取水點,這水點從雲霧中就變成雨(3627),此皆與氣學所論適合



28:25 為風定輕重,按度量分配諸水
36:27
吸取水點,這水點從祂的雲霧中滴下成雨



電學



你能發出閃電,叫它行去,使它對你說,‘我們在這裡?(3835)這好像是預言無線電之發明



38:35 你能打發閃電,叫閃電行去,並且對你說,我們在這裏麼?



力學



你能系住昴星的結嗎? 能解開參星的帶?你能按時領出十二宮?引導北斗和隨它的眾星?(383132)諸如此類之言,無非言及眾星的吸力。“你知道天的定例?使地歸在天的權下?(3833)此無非言天地間之大例。



38:31 你能繫住昴星的結,解開參星的帶麼?
38:32 你能
按時領出十二宮麼?能引導北斗和隨它的眾星麼?



動物學



3941多言及動物,小如鷹雀,大如鱷魚,反復申論。



40:15 你且觀看河馬,我造你也造牠;牠喫草與牛一樣。
40:16 看哪,
牠的力量在腰間,能力在肚腹的肌肉上。



論理學



書中討論最詳細的,就是論理學,把一切是是非非,說得十分詳明。如詳閱書中所論與科學有關之章節,即稱本書為一切科學之淵源,亦不為過。



22:21 要與神親善和好,福樂必因此臨到你
22:23 你若
歸向全能者,就必得建立。你若使不義遠離你的帳棚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