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加拉太書 三章 看 '律法的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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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 '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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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用 |
經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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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 |
3:19 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
律法不在神經綸的起點,乃在神經綸的過程中,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基督來到。律法既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所以等到過犯除去,律法也當減去。並且因基督這後裔已經來到,律法就必須了結。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不像應許是神直接賜給人的;所以在神的經綸裡,律法不是主要的,乃是次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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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定 |
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 '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
律法使罪顯多,叫人知罪,從而教導罪人活在神的恩典中的迫切需要(羅五20;七7~12)。真實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必產生積極的作用,即轉而仰望、投靠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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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
3:13 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
基督代替我們掛在十字架上,不僅為我們承當咒詛,更為我們成了咒詛。律法的咒詛,出自人的罪。(創三17。)基督在十字架上除去我們的罪,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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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 |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
聖經(人位化)把全人類都圈在罪裡,不是要使被囚的罪人守律法,乃是要使神的應許,因相信基督,可以賜給信的人。被圈在罪裡,就是被圈在律法裡,如23節所啟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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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3: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
兒童導師或,護衛者,看守者,監護人。這樣的人照顧未成年的兒童,帶他到學校的教師那裡。神用律法作為監護人、看守者、兒童導師,在基督還未來到以先,看管祂的選民,在基督來時,護衛並帶他們到基督那裡,使他們本於信得稱義,有分於神所應許並立為約的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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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3:19 這樣,律法是為甚麼有的?乃是因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
律法不在神經綸的起點,乃在神經綸的過程中,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直等那蒙應許的後裔基督來到。律法既是因人的過犯添上的,所以等到過犯除去,律法也當減去。並且因基督這後裔已經來到,律法就必須了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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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加拉太書 綱目 註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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