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 ' 看 '信徒神聖使命(託付)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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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4:18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去宣揚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復明,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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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託付內容 |
經文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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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範圍 |
叫 |
這是要實現神的禧年,主悅納人的禧年,就是主耶穌在路四18~21照著神新約的經綸所宣揚的。(見路四19註1。)新約禧年屬靈和神聖的福分,也就是神福音的福分,其中第一項是叫墮落的人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使他們能在屬靈的範圍裡看見神聖的事。要看見這些事,需要屬靈的視力和神聖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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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光 |
從 |
黑暗是罪和死的標記;光是義和生命的標記。(約一4,八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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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 |
從 |
撒但的權勢就是撒但的國,這國屬於黑暗。(太十二26與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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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赦罪 |
又因 |
赦罪是新約禧年一切福分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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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羅萬有 |
並在 |
不僅在地位一面,也在性質一面。(羅六19與註2,22。)地位一面的聖別,只是在地位和用途上有改變;性質一面的聖別,乃是在性情上,為神的聖別性情所變化,也是用神的聖別性情所完成的變化。(林後三18。)聖別就是給神浸透;祂是我們的產業,作我們今天的享受。這要完成於我們在神生命裡成熟,得以像神,並有資格在來世和永世,完滿得著並享受神作我們的基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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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2016年 國殤節特會 基督的擴增,爲著召會的建造 第一篇 在使徒行傳的繼續裏基督的擴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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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21 Tue 201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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