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立定 VS 命定' (Claude 3 Sonnet AI)

                                                                                               

以下是從聖經的角度,對於"立定 VS 命定"的討論,以表格方式呈現相關經文、說明和解釋:

 

立場

說明

經文

解釋

立定

人擁有自由意志,可以做出自己的選擇。人的行為和命運某種程度上由自己決定的

申命記 30:19

 "我今天叫天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祝福、咒詛,都陳明了給你。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

賦予人做選擇的自由,選擇生命或死亡、順服或背叛。

約書亞記 24:15

 "若是你們不喜歡侍奉耶和華,可以今日揀選所要侍奉的。"

約書亞鼓勵以色列人做出選擇,侍奉耶和華還是別的神明。

命定

人的命運是預先安排和注定,出於的主權和旨意。人的行為和結果在某種程度上是被動的

以賽亞書 46:10

 "我從起頭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所懷的旨意必立定,我所願的,必成全"

預先宣告成就自己的計劃和旨意

耶利米書 1:5

 "我未造你在母腹中,我就認識你;你未出母胎,我就分別了你為聖。"

在耶利米出生前就揀選並預定他的命運

兼容

人的自由意志的主權並不矛盾,而是並存的。人可以做出選擇,的旨意最終會成就

傳道書 9:11

 "我又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得階賽,勇士未必能得戰事,智慧人未必得糊口,聰明人未必得資財,技巧的人未必得恩眷,因時因緣都在乎適當了。"

雖然人有自由意志,結果並非完全掌控在人手中,受制於時機和處境

使徒行傳 2:23

 "祂旣遵著 神的預先所定的旨意被交與人,你們就用無法的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雖然猶太人做出了判處耶穌的選擇,但這正是成就了的旨意人的行為和的主權是兼容的。

 

總的來說,

聖經同時肯定人的自由意志神的主權,這兩者並非對立,而是相輔相成

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的計劃和旨意最終也必定實現

這種張力表達了人與之間的關係的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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