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回答: 一個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嗎?當人們認識了基督為救主,就被帶入一種與神的關係中,救恩得著了永久的保障。聖經有許多章節講述了這個事實。

a)羅馬書830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段經節告訴我們從神揀選我們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在基督裏,在神的面前得著了榮耀。沒有什麼能讓信徒一天沒有榮耀,因為神已經在基督裏把它定了下來。人一旦稱義,他的救恩就是有保障的——如同他在基督得著榮耀一樣有確據。

 

b)保羅在羅馬書833-34問了兩個重要的問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在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責備神的揀選呢? 沒有人, 因為基督是我們的代言人。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沒有人,因為定人罪的基督為我們而死。我們的代言人和審判官就是我們的救主。

 

c)信徒從信的那時起就重生(再生)了(約翰福音33;提多書35)。基督徒如果失去救恩,就沒有重生。聖經沒有說新生命會被取消。

d)聖靈住在所有的信徒裏面(約翰福音1417;羅馬書89),給信徒施洗使他們成為基督的肢體(哥林多前書1213)。一個信徒要失掉救恩,他得要“沒有聖靈在裏面”,並與基督的肢體分離。

 

e)約翰福音315講明只要相信耶穌基督就能“得永生”。如果你今天信主得著了永生,明天又失去了,那就不能稱之為“永”生。因此如果你失掉了救恩,那聖經中關於永生的承諾就是錯的。

f)最具結論性的論據,我認為是聖經所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羅馬書838-39)。記得,拯救你的神也是保守你的神。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我們的救恩是永久的,這一點確信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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