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利未記 十章1-9節 看 '聖徒親近神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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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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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
說明 |
經文 |
越近乎神 |
神說:我是聖潔的,你們也要聖潔,沒有人非聖潔能見主。清心的人,方能見神。 |
利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在親近我的人中,我要顯為聖別;在眾民面前,我要得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
越近乎神 |
以賽亞在聖殿中見了神時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6:6)。這並非因以賽亞比他人罪重,乃是“因為他眼見大君王耶和華”。保羅寫哥林多書時自擬大使徒(林後l2:11);寫以弗所書時則自稱小聖徒(弗3:8);至寫提摩太書時就自稱是個罪魁(提前l:15)。此乃因他靈性越高,越與神親近,也就越覺自己有罪了。 |
賽6:5 那時我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脣不潔的人,又住在嘴脣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 |
越近乎神 |
始祖在樂園與神密交,只因吃了一個果子,就被逐出樂園。摩西不過因怒重擊磐石,未尊神為聖,即不得進迦南。當時拿答、亞比戶只以用凡火焚香,即被聖火燒死。正是因為神在親近的人中,是更顯為聖。今日會中任聖職的司牧傳道人,或靈性高尚的聖徒,雖與平信徒犯同樣罪,而罪刑卻是不等;一因知識不同;二因靈性不同;三因地位不同;自然罪刑也就不同了。 |
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
越近乎神 |
當時神曉諭亞倫並他兩個小兒子,不可撕衣,不可哀哭,恐怕死亡,因為主的膏油在他們身上,他們當與神表同情,看神所行無不公義。所以人的罪,神的怒,都不能阻止祭司盡職,神的火降下,無論是為顯明他的喜悅,是為顯出他的怒氣,祭司只可俯首下拜,因知凡神所行皆無錯誤。 |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要為耶和華所燃起的火哀哭。 |
*請參照 恢復版 聖經 利未記 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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