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路得記三章 3-8節 看 '基督徒親近主的步驟'

 

3:3 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禾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直等他喫喝完了
3:4
到他躺下的時候,你看準他躺臥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
3:7
波阿斯喫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到麥堆儘邊去躺下路得便悄悄的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
3:8 到了夜半,
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邊

     

親近主的步驟

 說明

經文

不要有
己的活動

也就是不靠肉體的意思(腓三3)。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靈和真拜祂(約四24原文)。

“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3節)
“悄悄的來”7節)

要先
讓主有所享受

也就是獻上主所悅納的靈祭(來十三15;羅十二1;彼前二5)的意思。

“你等他吃喝完了”3節)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裡歡暢。”7節)

要讓主在我們身上
得著安息

也就是讓主在我們身上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賽五十三11)。

“到他睡的時候”4節)
“就去睡在麥堆旁邊”7節)

要持定
十字架的原則

也就是定了主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看准他睡的地方”(4節)

要安息
在主的腳前

就是投靠在祂翅膀的蔭下(詩卅六7),安靜等候(詩六十二1)。這裡也含有效法祂的死(腓三10),聯於祂的死(羅六5;林後四10)的意味。

“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47節)

要經歷
與主同活

’字一面指得著主明顯的同在,一面指經歷與主同活(腓三11;羅六5;林後四10)。

“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8節)

   

*請參照   恢復本聖經  路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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