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律法 VS 人的心 (約翰福音 十四章 21-22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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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0:38 他們走路的時候,耶穌進了一個村莊;有一個女人名叫馬大,接待祂到家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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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律法 |
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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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0:40 馬大伺候的事多,各方忙亂,就進前來,說,主阿,我妹妹留下我獨自一人伺候,你不在意麼?請吩咐她同我作她分內該作的事。 |
路10:39 她有一個妹妹,名叫馬利亞,在主腳前坐著聽祂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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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4:21 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 |
這人就是愛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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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遵守我的話 |
約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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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有兩面—字句的一面 |
和那靈的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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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字句殺死人, |
那靈卻叫人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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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就近律法的態度,若只是關切字句的誡命,我們所有的就是律法在殺死人的字句這一面 |
律法在我們的經歷中是積極的或是消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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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律法這裡來,若不在愛裏尋求神,反而把律法與活的神這生命的源頭分開(參約五39~40),那原本為要帶進生命,本身卻不能賜生命的律法(加三21),對我們就成為定罪和殺死的元素。 |
然而,我們若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規條、律例、訓辭和判語,當作我們所愛之神呼出的話(提後三16),我們就會有律法賜生命之靈的這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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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若愛神,謙卑自己,把律法當作神活的話,藉以接觸祂並住在祂裏面,律法就要成為管道,藉此將神聖的生命和本質傳輸給我們,作我們的供應和滋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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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藉著律法作為神的話,得着神本質的注入,就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神成為一,並自然而然過彰顯神且符合祂律法的生活—羅八4,腓一21上,約六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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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照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二)第十三篇 律法是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也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灌注到愛祂的尋求者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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