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新約 看 ‘信徒要留在生命之路上' 的幾項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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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12:30 你要全心、全魂、全心思並全力,愛主你的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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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項必須 |
說明 |
經文 |
必須借著 |
我們必須借著享受基督作為生命流中的生命樹而留在生命之路、生命的線上,維持在生命中,使我們在生命上長大,為著神在生命裡的建造─約十10下,啟二二1~2,弗四16,二21~22 |
約10:10下 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
必須按照 |
我們留在生命之路上,乃是借著按照生命的原則生活與事奉,而不是按照是非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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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 |
要享受基督作生命樹,我們必須一直告訴祂:『主耶穌,我愛你;』如果我們向着主耶穌有火熱的愛,讓祂在一切事上居首位,我們就會享受祂一切的所是—啓二4~5,7 |
可12:30 你要全心、全魂、全心思並全力,愛主你的神。” |
必須 |
要享受基督作生命樹,我們必須把人許配給祂,將他們帶進對主耶穌這寶貴人位真實的珍賞、愛和享受裏—林後十一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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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 |
我們必須清晨在話中享受祂,每日有新的起頭,並且接受祂的話,謹慎的反覆思想—詩一一九15,147~148,參利十一3 |
詩119:147 我趁天未亮呼求;我仰望了你的言語。 |
無論得時不得時 |
無論得時不得時,我們都必須每日對各種人講說基督,(徒五42,八4,提後四2,)並且拚上一切,竭力建立在每一個聚會中說話的習慣。(林前十四26,4~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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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 照着靈而行 心思置於靈 打開生命之靈的律 |
我們必須照着靈而行,並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藉此『打開』生命之靈的律的『開關』,使那作生命的三一神得以分賜到我們三部分的人裏—2,4,6,10~11節 |
羅8:4 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着肉體,只照着靈而行的人身上。 |
*請參照 2005年 秋季長老 主恢復的異象及其應用 第三篇 生命樹與生命之路的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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