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新約 看 '神兒子的名分正確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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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12-13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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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兒子的名分 |
說明 |
經文 |
由神而生 |
按照新約的教訓,兒子的名分首先是指我們由神而生,得着神作我們的生命和性情 |
約翰福音1:12-13 |
在神裏長大 |
其次是我們因神並在神裏長大 |
歌羅西書 2:19 |
完全 |
第三是我們完全與神調和;我們這人的每一部分都被神浸潤、浸透、包裹,並完全與神調和 |
哥林多前書6:17 |
有資格承受 |
第四,我們有資格承受神所是、所有並所定意的一切 |
羅馬書8:17 |
完全被聖別 |
第五,我們至終完全被聖別、成聖並成爲神聖的 |
哥林多後書 3:18 |
*請參照 2024年 春季訓練 總題: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恩典上得着加力,成爲貴重的器皿,裝備齊全的神人,好在神經綸的惟一職事中盡我們的職事 第二篇 神按祂自己的定旨召了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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