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兒女 vs. 愛的兒女 vs. 光的兒女
約壹3:1「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
約1:12-13「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弗5:1「所以你們要效法神,好像蒙愛的兒女一樣」
約壹4:7「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
弗5:8「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
帖前5:5「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
方面 |
神的兒女 |
愛的兒女 |
光的兒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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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由神所生,擁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是神真實的後裔 |
活在神愛中, 並彰顯神愛的兒女 |
被神的光照亮, 且能反射神之光的兒女 |
區別 |
強調身分和生命的本質層面,是基督徒基本身份 |
強調在愛中的生活和實踐,表現出與神相似的特質 |
強調道德行為和見證,表現出與黑暗分別的生活 |
實例 |
重生得救的信徒 接受耶穌為救主的人 領受聖靈內住的人 |
彼此相愛的信徒 願意饒恕別人的信徒 以神的愛為人付出的信徒 |
行真理不行黑暗的信徒 暴露並拒絕黑暗行為的人 在世上如明光照耀的人 |
應用 |
認識自己的身份 享受與神親密的關係 活出神兒女的尊貴 進入神兒女的產業 |
效法神的愛 在愛中行事為人 實踐犧牲的愛 彰顯神的愛給世人看 |
分辨是非善惡 持守聖潔生活 拒絕黑暗的行為 成為世上的光 |
相互關係 |
基礎身份 - 作為神的兒女是最基本的身份,其他兩種身份建立在此基礎上 |
生命實踐 - 作為愛的兒女是神兒女在愛的層面上的彰顯和實踐 |
生活見證 - 作為光的兒女是神兒女在行為和見證上的彰顯 |
相關經文 |
羅8:14-17「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女...與基督同作後嗣」 加4:6-7「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約壹3:2「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 |
約13:34-35「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弗5:2「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西3:12-14「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 |
太5:14-16「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約壹1:5-7「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腓2:15「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
從聖經的教導中,我們可以看到「神的兒女」、「愛的兒女」和「光的兒女」這三個身份描述了信徒不同層面的屬靈實際。上面的表格詳細比較了三者的意義、區別、實例、應用和相互關係。
這三個身份實際上是連貫且互補的:
- * 「神的兒女」是我們的基本身份,表明我們從神而生,有神的生命和性情
- * 「愛的兒女」是神兒女在愛的層面上的實踐和彰顯
- * 「光的兒女」則是神兒女在行為和見證上的彰顯
當我們明白並活出這三重身份時,就能更全面地彰顯神的屬性和形象。因為神既是愛也是光,我們作為祂的兒女,就被呼召在愛中行走並反射祂的光。
*請參照 2024年 七月 美國加州安那翰訓練 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二) 第二十三週 神的兒女在愛和光中行事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