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是萬人的主 vs. 基督是審判者
徒十36:「耶穌基督(祂是萬人的主)」
徒十42:「祂吩咐我們向百姓傳道,鄭重見證祂是神所立定,要審判活人死人的那一位」
提後四1:「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
比較面向 |
基督是萬人的主 |
基督是審判者 |
---|---|---|
意義 |
基督是所有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主宰,祂的權柄和救恩臨到所有人。 |
基督被神立為審判活人死人的執行者,祂將按公義審判天下萬民。 |
原由 |
因基督已經升天,神已立祂為萬有的主,祂的主權不分種族和民族。 |
因神已定了日子,將藉著基督施行審判;基督從死裡復活是神所設立的憑據。 |
區別 |
強調基督的普世主權和救恩,以及神對人不偏待的愛。 |
強調基督的審判權柄和公義,以及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實例 |
基督接納各國敬畏神、行義的人;彼得向哥尼流等外邦人傳道,表明福音已臨到萬民。 |
基督將審判活人(千年國前在榮耀寶座上審判地上萬國)及死人(千年國後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死人)。 |
應用 |
信徒當認識基督的普世主權,不分種族民族地向萬民傳福音;當敬畏神、行義。 |
信徒當認識基督審判的必然性,當悔改、敬畏神,行事為人對得起主。 |
相互關係 |
基督作萬人的主是現今的實際,祂的恩典和救恩臨到所有人;這身分展現神的憐憫和包容。 |
基督作審判者是將來的職分,祂的公義將臨到所有人;這身分展現神的公義和聖潔。 |
相關經文 |
徒十34-35:「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的,各國中那敬畏祂,行義的人,都為祂所悅納」 提前二4:「祂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 啟五9:「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言、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
徒十七30-31:「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祂已叫這人從死人中復活,供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彼前四5:「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太二五31-46:基督在榮耀寶座上審判萬國 啟二十11-15: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
這種比較體現了基督雙重身分的重要性:作為萬物之主,他展現了神對所有人無條件的愛和接納;作為審判者,祂體現了神的正義和聖潔。這兩種身分雖然有區別,但卻互相補充,以充分表達基督的全部工作。
這張圖表幫助我們更深入地了解基督的身份和工作,以及我們作為信徒應該如何回應:我們需要承認祂作為萬物之主的恩典,並敬畏祂作為審判者的正義。
*請參照 2025年 四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同心合意以及使徒行傳極重要的方面 第四篇 復活、升天、包羅萬有的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