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主作那一種工,在於我們受那一種靈的引導、指引、教導並構成
王下2:9 - "以利沙說:願感動你的靈加倍地感動我"
腓1:19 - "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
林後3:17-18 - "主就是那靈...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分析項目 |
舊約時代的靈 |
新約時代的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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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的類型 |
神的靈、耶和華的靈 |
聖靈與耶穌的靈(包羅萬有的靈) |
意義與性質 |
• 神的能力與權柄的彰顯 • 單純的神性工作 • 律法時代的引導 • 外在的感動與恩膏 |
• 三一神完整的彰顯 • 包羅萬有的生命之靈 • 恩典時代的內在構成 • 永久性的內住與變化 |
原由與背景 |
• 神在律法時代的工作方式 • 預備性的啟示 • 有限的神性經歷 • 基督來臨前的過渡期 |
• 道成肉身後的完整啟示 • 基督救贖工作的完成 • 三一神生命的分賜 • 教會時代的豐滿供應 |
本質區別 |
能力導向 • 著重外在能力彰顯 • 暫時性的感動 • 工作性的恩膏 • 可以離開人 |
生命導向 • 著重內在生命構成 • 永久性的內住 • 存在性的變化 • 永遠住在人裡面 |
代表人物 實例 |
以利亞 • 降火審判(王上18:38) • 行神蹟奇事 • 能力的彰顯 • 無法傳講耶穌基督 |
使徒保羅 • 傳講基督(林前2:2) • 生命的供應 • 建造教會 • 完整傳輸三一神 |
靈的具體 內涵 |
• 神的權能 • 耶和華的威嚴 • 審判的靈 • 律法的執行力 |
聖靈包括: • 主的成為肉體 • 主的出生 耶穌的靈包括: • 主的人性 • 為人生活 • 包羅萬有的死 • 分賜生命的復活 • 升天得榮 |
服事特徵 |
• 律法的執行與維護 • 審判與刑罰的工作 • 超自然能力的展現 • 預表性的服事 • 暫時性的果效 |
• 福音的傳揚與見證 • 生命的建造與成全 • 愛與恩典的服事 • 實際性的構成工作 • 永恆性的建造果效 |
相關核心 經文 |
王上18:38 - "於是,耶和華降下火來,燒盡燔祭、木柴、石頭、塵土,又燒乾溝裡的水" 撒上16:14 - "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 |
羅8:9 -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徒16:6-7 -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耶穌的靈卻不許" |
構成與變化經文 |
結36:26 – "我也要賜給你們 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 (預表性應許) |
加2:20 -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弗3:16-17 - "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住在你們心裡" |
今日 應用/限制 |
若只有舊約的靈: • 只有能力沒有生命 • 缺乏基督的人性經歷 • 無法真實傳講耶穌 • 工作缺乏永恆價值 • 容易落入律法主義 • 服事偏重外在表現 |
被新約的靈構成: • 被聖靈與耶穌的靈構成 • 具備基督的人性與神性 • 能真實傳講包羅萬有的基督 • 工作具有永恆建造價值 • 活在恩典與真理中 • 服事注重生命建造 |
實際 檢視標準 |
能力導向的服事問題: • 追求神蹟奇事的轟動 • 注重外在的成功表現 • 缺乏基督生命的彰顯 • 無法供應生命給人 • 工作果效短暫易消失 |
生命導向的服事特點: • 傳講並彰顯基督的豐富 • 注重聖徒生命的成長 • 具有基督人性的溫柔 • 能將基督分賜給人 • 建造具有永恆價值 |
成為器皿 的路 |
有限的器皿: • 只能盛裝神的能力 • 無法盛裝三一神的豐富 • 缺乏基督完整的經歷 • 無法成為基督的彰顯 |
完整的器皿: • 盛裝三一神的器皿 • 完全由聖靈與耶穌的靈構成 • 經歷基督完整的過程 • 成為基督活的彰顯 • 能真實傳講耶穌基督 |
結論與實際應用
核心真理:
我們為主作工的性質、品質和永恆價值,完全取決於我們被那一種靈所引導、構成和充滿。
今日標準:
每一位服事主的人都需要被聖靈與耶穌的靈所構成,成為盛裝包羅萬有之三一神的器皿,才能在服事中真實地傳講並彰顯基督,使工作具有永恆的建造價值。
自我檢視:
- 1. 我的服事源頭是能力的衝動,還是生命的流出?
- 2. 我傳講的內容是神蹟奇事,還是包羅萬有的基督?
- 3. 我追求的目標是外在的成功,還是生命的建造?
- 4. 我的工作果效是暫時的轟動,還是永恆的價值?
*請參照 2025年 四月 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總題:同心合意以及使徒行傳極重要的方面 第八篇 神聖的三一與神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