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靈生的兒女 VS 按肉體生者 (加拉太書 四章 22-3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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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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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靈生的兒女 |
按肉體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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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出於自主的婦人 |
一個是出於使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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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出於自主婦人的,是藉著應許生的 |
那出於使女的,是按著肉體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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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寓意:兩個婦人就是兩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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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 |
另一個是給摩西的律法之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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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拉是自主的婦人,象徵應許之約 |
夏甲是使女,象徵律法之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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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 |
亞伯拉罕天然的子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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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屬靈的子孫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 |
他天然的子孫屬於地上的耶路撒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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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應許之約生的,是按著靈生的 |
由律法之約生的,是按著肉體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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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著靈生的兒女,卻有完全的權利 |
按著肉體生的兒女,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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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恩典自由下的新約信徒,是自主婦人的兒子,要承受所應許那靈的福。 |
在律法奴役下的猶太教徒,是使女的兒子,絕不可承受神所應許的福,就是那作三一神終極表現,包羅萬有的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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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裡的信徒 |
猶太教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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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 |
以實瑪利逼迫以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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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八章 |
羅馬書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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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要的,神所揀選的都是第二,而非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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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屬於天 |
第一個是屬於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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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屬靈的 |
第一個是屬血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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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是兄弟。神卻揀選以撒 |
以實瑪利是大兒子,是大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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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是次子,是兄弟 |
以掃也是長子,是大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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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蓮是第二個兒子,神卻揀選以法蓮 |
瑪拿西是第一個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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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卻愛第二個兒子所羅門 |
拔示巴生兩個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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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要大衛,就是第二個王 |
神不要第一個王掃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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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加拉太書 綱目 註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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