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的見證之四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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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1:1 1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祂,叫祂將必要快發生的事指示祂的眾奴僕;祂就藉著祂的使者傳達,用表號指示祂的奴僕約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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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 |
論題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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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所是 |
這是關於祂自己的一切的,是關於基督的身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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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所代表 |
有一個辭可以用來解釋,闡明祂與人的關係的,就是“代表”。祂作了一些事,是完完全全超乎人之上的,是人絕對不能作的,因祂本是神,所以祂作事很像神那樣作法。然而祂所作的又是代表人的,祂與人聯合,祂成了肉身,祂就是那“敬虔的奧秘”,(提前三16,)祂也像我們人有四肢五官,祂成了人中之一,所以祂成為人的代表。祂在地上的作人,祂的工作,祂的受死、埋葬、復活、升天,以及現在祂在天上的地位,在天上的工作,都是有代表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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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所作 |
這是包括祂的死、埋葬、復活、掌權作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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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
所要 |
神在永世裡已經定規了的,是要主耶穌作萬有之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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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十二籃(第六輯) 第三篇 耶穌基督的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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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29 Sun 20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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