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 '神對信徒四種不同的管教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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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十五章一至二節:“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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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方法 |
說明 |
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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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 |
馬太十八章所說管教的模式是弟兄對付弟兄。請留意這裡施行管教的是誰。被得罪的一方就是施行管教的人。請注意,你的態度不該是被得罪的一方指控得罪人的一方,乃是弟兄對付弟兄;你這樣作,專一的目的乃是要得著他。“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乃是在一切的管教中,擺在我們面前的目標。你的弟兄若有反應,你就得了他;他若沒有反應,你就另帶兩三個弟兄同去,再將他尋出來。請記得,第二次帶兩三個見證人同去,你的態度仍像第一次一樣,就是設法得著你的弟兄,不是設法贏得訴訟。倘若第二次他仍無反應,就要將事情帶到全會眾面前,但你這樣作,仍然是在設法得著你的弟兄,而不是在指控他。他若拒絕聽教會,你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因為不聽教會就是不聽主。 |
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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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 |
我們的主說,“我父是栽培的人。”(約十五1。)有一種管教可稱為父母的管教,與我們剛說過弟兄的管教相對。在後者,受改正的與改正人的站在同等的立足點上;在前者,改正人的是在屬靈長輩的地位上。保羅的話指明這一點:“你們屬靈的人,就當…把他挽回過來。”(加六1。)即使一個人比另一個人在屬靈上長進,也絕不該採取“我比你強”的地位,站在優勢的基礎上改正較差的人。在屬靈長輩的立場上,他能用他已往的經歷幫助得罪人者;但他該記得加拉太六章的命令:“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1。)這種管教的模式是一切管教中頂寶貴的,但可悲的是,這也是教會中最缺少的。原因很簡單:教會缺少“父老們,”就是成熟的基督徒,有成熟屬靈經歷的基督徒。 |
約翰福音十五章一至二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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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 |
我們所說“神兒子的管教,”是指一般所謂的“革除。”在前兩種管教的形式裡,發起的是個人,這裡發起的是教會。這裡乃是教會起來煉淨教會。我們知道教會是神的家,乃是基督為兒子,治理這家。(來三6。)神的家要求所有住在那裡的人公義、聖潔,也要求秩序,以及對權柄的服從。但要清楚認識,在家中施行一切權柄的,乃是治理神家的兒子;教會沒有權柄。斷定要不要革除一個肢體,不是在於教會。教會不過服在元首權柄之下,並施行祂的指示。革除任何肢體,絕不該僅僅是事務的事,乃該是全教會衷心關切的事。 |
希伯來書三章六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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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管教 |
這種管教的形式是個別的基督徒所施行的,這種管教只在於避開得罪人者。“要留意躲避他們。”(羅十六17。)“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後三5。)“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就當遠離他。”(帖後三6。)這種管教的形式不可有個人憂傷的元素,因為這種管教雖然是由個人施行,卻絕不是在個人的立場上施行的。聖經告訴我們要避開某些信徒,原因是他們與我們的交往,不僅對他們完全沒有幫助,對我們顯然也沒有幫助,也許還是明顯有害的。藉著這樣的交往,沒有盼望得著甚麼,甚至有可能失去許多。當弟兄對付弟兄,或“父老們”對付“兒女,”或教會對付任何得罪人的肢體,結果證明能有效的挽回犯罪的人,這的確是蒙福的;但當別的改正方式證明是徒勞的,並且無法幫助弟兄,那麼就該避開他,免得他污染別人。這種管教形式只在於避開得罪人者。但在這裡我們也要謹慎,免得我們採取任何“我比你聖別”的態度。 |
羅馬書十六章十七節:“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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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特會、資訊、及談話記錄(卷六) 第一九二篇 四種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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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10 Wed 2016 18:53
從聖經看 '神對信徒四種不同的管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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