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裡的 '四個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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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18 信入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入神獨生子的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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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審判 |
地點 |
說明 |
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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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 |
十字架上 |
凡人肯相信主耶穌作他的救主,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受審的效力就臨到他,他罪的問題就永遠解決了,他就得救了,他就有永生了,他就不再受定罪了。原文的不定罪,(約三18,羅八1,)就是不至受審。意思就是凡相信主耶穌作救主的人,他就不再受罪的審判了;因為主耶穌已經替他在十字架上代受了。 |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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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 |
基督台前 |
雖然信徒不必再受罪的審判,然而,聖經說信徒還應當受審。(林後五10,羅十四12,太二五14~30,林前三11~15等。)這是什麼審判呢?不是得救和沉淪的審判;因為這已經在十字架上解決了。並且林前三章十五節說,在這審判中,無論如何,總不至沉淪。這是什麼審判呢?這是聖徒行為的審判。十字架的審判,結束我們作罪人的生活。基督台前的審判,結束我們作信徒的生活。在基督台前的審判,就是審問從我們相信主耶穌起,所有的行為如何。已經認過的罪,都不題起。有的人為主盡忠作工,受苦受難,丟棄萬物,凡事為主而作,並無其他的目的,不求人的喜悅,單行主的旨意,這樣的人要受賞賜,與主耶穌一同作王,得著說不出來的榮耀。 |
林後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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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邦人 在地上受審 |
地上 |
外邦人的審判,就是看他們如何對待在災難中的猶太人而定。時候是在災難的末了,和千年國快起始的時候。啟示錄十六章十二至十六節,又十九章十一至二十一節的審判,就是這個。 |
啟19:11 我看見天開了,並且看哪,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忠信真實,祂審判、爭戰都憑著公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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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的審判 |
白色 大寶座 |
白色寶座的審判,就是第四個的審判。 |
啟20:11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遁,再無可見之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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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啟示錄要義 *請參照 啟示錄書生命讀經 第五十七篇 人類末次的背叛與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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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18 Thu 2016 13:29
聖經裡的 '四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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