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帳幕的簾子和幔子' 看 '神完整的救恩'

 
   

出26:31 你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織幔子,以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
出26:36 你要
拿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用繡花的手工織帳幕的門簾
羅5:10上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
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了
林後5:19 這就是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祂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算給他們,且將這和好的話語託付了我們。
林後 5:20 所以我們為基督了大使,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我
們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
來10:19 弟兄們,我們
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來10:20 是
藉著祂給我們開創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肉體

   

神完整的救恩

法理的一面

生機的一面

神救恩手續

神救恩成全

基督的救贖

基督的生命

使神的救恩完全合乎祂公義律法的要求

使信徒在神的生命上變化長大而成熟

神法理的救贖使罪人在神面前得著赦罪、(路二四47、)洗淨、(來一3、)稱義、(羅三24~25、)與神和好、(五10上、)在地位上成聖歸神,(林前一2,來十三12,)而進入神的恩典中,以完成神救恩的目的

神生機救恩的八項: (一)重生,使我們得著神永遠的生命;(二)牧養,使我們在神的生命上長大並生存;(三)在我們性情上的聖化;(四)在我們心思裡的更新;(五)在我們形像上的變化;(六)帶進神的建造;(七)模成神長子的形像,就是在神的生命上成熟;以及(八)得榮,就是神永遠經綸的完成。(羅八30。)    

帳幕的簾子

帳幕的幔子

簾子表徵在祂完美人性裏的基督,乃是把一切消極的人事物阻擋在神居所之外的一位,也是在神的審判之下爲我們的罪死了的一位,使我們蒙神赦免,得以進入祂居住的聖所,開始享受神在基督裏的一切豐富—林前十五3,彼前二24,三18。

幔子,表徵基督的肉體,把聖所與至聖所隔開,也蒙蓋見證的櫃—來十20,出二六33,民四5。
這幔子藉着基督釘十字架裂開,表徵
罪的肉體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被釘死了,因而打開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使罪人在至聖所裏,在基督這平息蓋上接觸神—太二七51,來十19~20,羅三25,參出二五22。

簾子指明基督爲我們的罪死了,
使我們的罪得赦免,並
使我們蒙神稱義

幔子指明基督爲我們罪人死了,使我們的肉體,我們墮落的性情被撕裂,被釘死,好叫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享受神到極點—林後五14~15,21。

林後五章 和好的兩步

林後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祂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算給他們,且將這和好的話語託付了我們。

林後 5:20 所以我們為基督了大使,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樣;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要與神和好。

世人與神和好

活在天然生命中的信徒與神和好

林後五章十九節是叫世人與神和好
第一步是罪人脫離罪與神和好—19節
爲這目的,
基督爲我們的罪死了,使我們的罪蒙神赦免—林前十五3,路二四46~47,約壹二12。

林後五章二十節是叫已經與神和好的信徒,進一步與神和好。第二步是活在天然生命中的信徒脫離肉體與神和好—林後五20
爲這目的,
基督替我們這個『人』死了,使我們能在復活的生命裏向祂活着—14~15節。

羅馬書 第 五 章

羅5:10上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
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

羅5:10下 既已和好,
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了。

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迦南美地

經過紅海 (頭一層幔子)

經過約旦河 (第二層幔子)

經過這簾子, 進入聖所

經過這幔子, 被帶到至聖所裡的神這裡

這兩步的和好,由會幕的兩層幔子清楚的描繪出來頭一層幔子稱為簾子。(出二六37。)罪人藉著贖罪之血的和好被帶到神這裡,就經過這簾子進入聖所。這豫表和好的第一步

但還有第二層幔子,(出二六31~35,來九3,)將他與在至聖所裡的神隔開。這層幔子需要裂開,使他能被帶到至聖所裡的神這裡。這是和好的第二步。

兩座壇—燔祭壇金香壇—乃是爲着完成神的經綸

燔祭壇

金香壇

燔祭壇神法理的救贖有關

金香壇神生機的救恩有關

法理的救贖是在物質的範圍裏

生機的救恩是在神聖奧祕的範圍裏

由基督在祂地上的職事裏所完成

由基督在祂天上的職事裏所執行

燔祭壇豫表基督的十字架

香壇表徵基督作代求者,維持神和祂子民之間的關係

   

*請參照 2016 年 北區眾召會新春相調大會 神經綸的目標
*請參照 2015 年 冬季訓練 -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 (三) 第五篇 金香壇   第六篇 燔祭壇
*請參照 神救恩生機的一面   第一篇 神完整的救恩有法理與生機的兩面
*請參照 舊約恢復本聖經 詩篇 綱目 註解
*請參照   2016 年 夏季訓練 -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四) 第七篇 幔子、簾子、以及和好的兩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