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羅馬書 看 '信徒的兩種定罪 VS 神的兩種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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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8:1 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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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的兩種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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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客觀的定罪 |
裡面、主觀的定罪 |
外面的定罪來自神 |
裡面的定罪來自我們自己 |
在羅馬書前幾章,我們看見神客觀的定罪,例如三章十九節說,『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
裡面、主觀的定罪見於七章。當保羅哀歎:『我是個苦惱的人!』他不是在經歷神的定罪,乃是在經歷來自他自己的定罪,就是想要遵守律法之人自我的定罪 |
客觀的定罪是在神公義審判之下的結果 |
這定罪是從人自己來的,不是從神來的。你越試著行善,並履行律法,就越會有裡面的定罪 |
這種定罪完全由基督救贖的血解決了;基督救贖的血已拯救我們脫離神的審判 |
因著生命之靈的律,在他靈裡帶進那靈的釋放,突破了他一切主觀的定罪;『沒有定罪』,因為他已得釋放脫離神的律與罪的律。 |
神的兩種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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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十字架之基督的血 |
在我們靈裡的生命之靈 |
釘十字架之基督的血是客觀定罪的救治 |
在我們靈裡的生命之靈-經過過程的基督成為賜生命的靈-是主觀定罪的救治 |
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血,滿足了神一切公義、聖別、榮耀的要求;然後這血被帶進天的本身,灑在神面前,使我們得著赦免和救贖。 |
我們在主觀的定罪之下時,就需要生命之靈。『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羅八2。) |
*請參照 羅馬書生命讀經 第十五篇、在我們靈裏那靈的釋放(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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