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羅馬書 看 '使徒保羅生命進展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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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3:6 按熱心說,是逼迫召會的;按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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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題 |
說明 |
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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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保羅 |
在羅馬書第2、3章所論,好像映照未歸基督時的保羅—舊保羅。在他皈依基督之前:一則信仰上帝。猶太人原是信仰一位神,他雖信仰上帝,仍未能得救。二則熱心宗教。他是個十足的法利賽人,雖熱心宗教,仍未能得救。三則深明教義。曾在著名教法師迦瑪列門下受業,他雖明教義,仍未能得救。他之虔守法律,熱心宗教,其結果無非使他反對基督,迫害信徒而已。 |
腓3:5 論割禮,我是第八天受的,我是出於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按律法說,是法利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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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羅 |
因主為我而死,我得赦罪稱義;因主為我而活,我得完全法律而得新生命,我們讀羅馬書第3章20節至第5章,即可看見一個新保羅。在這幾章書內,所講一切關於得救的道理,莫非是他個人的經驗。他是一個實行講道家,是一個道集厥躬,以身證道的傳道人。既有靈命,又表顯於生活,且在神前有稱義的地位,即是一個得救的人,亦即在基督裡成了新人—新保羅。其所以成為新人,不外乎“義人因信得生,”或說是“因信稱義得生,”即“信—義—生”。“信”與“義”是羅馬書3、4章詳細申述的,“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生”是在第5章裡以基督與亞當對照,清楚表明的。 |
羅3:22 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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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 |
在羅馬書6至8章,即是保羅生活成聖的經過,于這幾章書內,所論成聖的經過,最要者有三步:(一)即獻己身——是第6章的要義。一個信徒既已有了新生命,即當此有新生命的新人,奉獻於主。(二)即脫罪律——是第7章的要義。一個信徒不但脫離法律的捆綁,亦是脫離了罪律的壓制,靠著生命的靈律,即脫離罪律與死律了。(三)滅罪身——即第8章頭ll節的要義。因基督復活的靈,在我們裡面,即表顯一種大能大力,將罪身滅絕,使我們這“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了。按羅馬書第8章末是論保羅得勝的經過(羅8:1-11)與得勝的生活(8:12-39)。 |
羅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倒要像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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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保羅 九至十六章 對骨肉之親 願自己與基督分離 對外邦人 竭力傳揚福音 叫萬民信服真道 |
羅馬書第9至第l6章,討論一個聖保羅如何化成為一大保羅。其所以為大保羅有兩方面:(一)對於同胞——自羅馬書9至11章,是保羅對於猶太人得救所有之願望與犧牲,其犧牲最大者,即“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9:2)。(二)對於異邦——自12章以後,即保羅如何建立外邦教會,“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立在別人的根基上”(15:20),“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 |
羅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不住的傷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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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聖經要義 - 賈玉銘 羅馬書 第四章 保羅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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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09 Fri 2018 02:58
從 羅馬書 看 '使徒保羅生命進展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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