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贖罪祭所要獻的祭牲會 '因著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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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4: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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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故 |
說明 |
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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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
贖罪祭所要獻的祭牲會因著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如大祭司、全會眾、官長,他們所獻的祭物或程序是和一般百姓不一樣,這也形成本章的四個段落。這顯然是在提醒選民,因著他們的身分不同,犯罪所帶來的影響力也不一樣,例如祭司犯罪就會導致百姓陷在罪中(v.3);君王犯罪也是如此。在以色列的歷史中,耶羅波安在北國設立了兩隻金牛犢,使以色列百姓一直陷在拜偶像的罪中,不僅自己受害,百姓也一起遭殃,聖經每每以此作為以色列墮落的原因和象徵(王上十三34,十五34,十六7,19,26, 31……)。所以越有影響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為要越發謹慎。 |
王上13:34 這事就成了耶羅波安家的罪,甚至叫他的家從地上除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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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
祭司職位高尚,關係重大,所獻贖罪祭須用公牛;會眾犯罪亦獻公牛;長官犯罪須用公羊;會中之平民犯罪則用綿羊、或鳥及細面。此所獻物品之輕重,是按地位高低,並關係大小。可見地位高的,雖與平民犯同樣罪,其關係卻不同,故所獻祭品亦不等。 |
利4: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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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
祭物之貴賤,也是按獻祭人的信量,或靈知之大小而定。如信心大的人,他看耶穌極其寶貴,連公牛亦不能代表;但信心小的人,每輕忽耶穌的代價,甚至連小鳥亦不如。 |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有了過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過,是隱而未現,會眾沒有覺察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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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
人對己罪往往昧而不察,自不能按人所知者為定衡;乃是按神眼裡所看的,以定罪孽之輕重。所以凡人誤犯的,或自己不認為罪的事,也須藉贖罪祭消除乾淨。也有許多事,人看為無罪,神卻看為有罪;人看為小罪,神卻看為重罪,所以基督贖罪,若僅按人對罪的眼光或感覺,那是極靠不住的。 |
利4:27 平民中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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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2017年 冬季訓練 - 利未記結晶讀經 (一) 第七篇 贖罪祭的實際、銅蛇、以及廢除魔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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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03 Sat 2018 15:08
為何贖罪祭所要獻的祭牲會 '因著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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