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贖罪祭所要獻的祭牲會 '因著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

     

利4: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
利4:3 或是
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作贖罪祭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有了過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過,是隱而未現,會眾沒有覺察到的,
利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4:15
會眾的長老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公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利4:27 平
民中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過,
利4:28 他若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就
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4:29 他
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宰燔祭牲的地方,把贖罪祭牲宰了。

     

原故

說明

經文


身分不同
而定

贖罪祭所要獻的祭牲會因著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如大祭司、全會眾、官長,他們所獻的祭物或程序是和一般百姓不一樣,這也形成本章的四個段落。這顯然是在提醒選民,因著他們的身分不同,犯罪所帶來的影響力也不一樣,例如祭司犯罪就會導致百姓陷在罪中(v.3);君王犯罪也是如此。在以色列的歷史中,耶羅波安在北國設立了兩隻金牛犢,使以色列百姓一直陷在拜偶像的罪中,不僅自己受害,百姓也一起遭殃,聖經每每以此作為以色列墮落的原因和象徵(王上十三34,十五34,十六7,19,26, 31……)。所以越有影響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為要越發謹慎

王上13:34 這事就成了耶羅波安家的罪,甚至叫他的家從地上除滅了
王上15:34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耶羅波安所行的道路,行在他使以色列人犯罪的那罪中
王上16:26 他行了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行的一切道路行在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犯罪的那罪中,就是以他們的虛無之物惹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發怒。
王上16:31 他行在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罪中,還以為輕,又娶了西頓人的王謁巴力的女兒耶洗別為妻,去事奉敬拜巴力,
王上16:32 在撒瑪利亞建造巴力的廟,在廟裏為巴力立了壇


地位高低
而定

祭司職位高尚,關係重大,所獻贖罪祭須用公牛;會眾犯罪亦獻公牛;長官犯罪須用公羊;會中之平民犯罪則用綿羊、或鳥及細面。此所獻物品之輕重,是按地位高低,並關係大小。可見地位高的,雖與平民犯同樣罪,其關係卻不同,故所獻祭品亦不等

利4: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
利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作贖罪祭


信心大小
而定

祭物之貴賤也是按獻祭人的信量,靈知之大小而定。如信心大的人,他看耶穌極其寶貴,連公牛亦不能代表;但信心小的人,每輕忽耶穌的代價,甚至連小鳥亦不如。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有了過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過,是隱而未現,會眾沒有覺察到的,
利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4:15 會眾的長老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公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神的觀察
而定

人對己罪往往昧而不察,自不能按人所知者為定衡;乃是按神眼裡所看的,以定罪孽之輕重。所以凡人誤犯的,或自己不認為罪的事,也須藉贖罪祭消除乾淨。也有許多事,人看為無罪,神卻看為有罪;人看為小罪,神卻看為重罪,所以基督贖罪,若僅按人對罪的眼光或感覺,那是極靠不住的。

利4:27 平民中若有人無意中犯了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過,
利4:28 他若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4:29 他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宰燔祭牲的地方,把贖罪祭牲宰了

     

*請參照   2017年   冬季訓練 - 利未記結晶讀經 (一)   第七篇   贖罪祭的實際、銅蛇、以及廢除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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