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使徒行傳 看 '何謂基督的見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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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1:22 從約翰施浸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始終與我們作伴的那些人中,現在必須有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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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見證人 |
說明 |
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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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的範圍 |
按使徒行傳的啓示,每一個主所興起、打發出去的人,都是主的見證人—一8,二六16。 |
徒1:22 從約翰施浸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始終與我們作伴的那些人中,現在必須有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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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的意思 |
在整本新約裏,『見證人』的意思,首要的乃是擔負這位釘死、復活、升天之耶穌基督活的見證—徒一22,二32,五32,十39~40,十七3、18,二三11,二四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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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的需要 |
作見證需要人對主或屬靈的事物有看見並享受的經歷,與僅僅施教不同—二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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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的目的 |
主選定保羅作執事和見證人—二六16:執事是爲着職事;見證人是爲着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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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的關連 |
職事主要的與工作有關,與執事的所作有關;見證與人有關,與見證人的所是有關。 |
徒1:8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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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的作為 |
保羅乃是見證人,將他所看見主的事,和主將要顯現給他的事,見證出來—16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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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的職責 |
主在升天裏完成祂天上的職事,乃是藉着在祂復活生命裏,帶着祂升天能力和權柄的見證人—一8,二32~36、40,四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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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2018 年 秋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 繁殖復活、升天、包羅萬有的基督作爲神國的發展 第三篇 作復活、升天、包羅萬有之基督的見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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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28 Sun 2018 21:34
從 使徒行傳 看 '何謂基督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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