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加拉太書 三章 看  '信心的效用'

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3:26 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3:28 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了

 

 

 

信心的效用

經文

說明

因信稱義

3:8 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為義,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受迷惑的加拉太人,因漂回到律法,而依附律法所藉以頒賜的摩西;但保羅向他們說到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信屬於神原初的經綸律法是後來因過犯添上的。(19。)基督藉祂的死成全了律法神就要祂的百姓回到祂原初的經綸。就亞伯拉罕而言,不是守律法乃是信神。新約所有的信徒,都當如此

因信得生

3:11 沒有一個人憑著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乃是明顯的,因為“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神舊約的經綸裡,律法是人與神關係的基本條件;(23;)在神新約的經綸裡,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約經綸惟一的路。(提前一4。)律法與肉體有關,(羅七5,)倚靠肉體的努力肉體是“我”的顯出。信仰與那靈有關,信靠那靈的運行;那靈是基督的實化。在舊約裡,“我”和肉體在守律法上,擔任重要的角色;在新約裡,基督和那靈接管了“我”和肉體的地位信仰頂替了律法,使我們能憑那靈活基督憑著肉體守律法,是人天然的路,在人觀念的黑暗裡,結局是死和苦惱。(羅七101124。)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是神啟示的路,在神啟示的光中,結果是生命和榮耀。(羅八26101130。)

因信
得着那靈

3:3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既靠那靈開始,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

靠那靈開始,就是靠信基督靠肉體成全,就是靠行律法。(2。)那靈,就是復活的基督,乃是屬於生命肉體,就是我們墮落的人,乃是屬於罪和死。我們不該靠那靈開始卻想靠肉體成全。我們既靠那靈開始,就當靠那靈成全,與肉體毫不相干。二20說到基督和“我”的對比,這裡說到那靈和肉體的對比。這指明在我們的經歷裡,那靈就是基督肉體就是“我

因信
得神的應許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相信基督的信,帶我們進入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所應許的那靈。(14。)
神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就是這福音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不僅在基督完成救贖之先,也在藉摩西頒賜律法之前。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與神藉基督所成就的相符;基督所成就的,就是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成就

因信
得產業

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本於應許;但神已經藉著應許,將產業恩賜亞伯拉罕

律法沒有供應,只有要求。承受產業不是本於律法乃是本於應許。因此,產業是藉著應許恩賜亞伯拉罕的
基督是那後裔,後裔乃是承受應許的後嗣。在這裡,基督是承受應許的惟一後裔。因此,我們要承受那應許的福,就必須與基督是一;在祂以外,我們無法承受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在神眼中亞伯拉罕只有一個後裔,就是基督。我們必須在祂裡面,纔能有分於神所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基督不僅是那承受應許的後裔,也是神所應許給人承受的福加拉太信徒若從基督轉回到律法,就要喪失這位後嗣,以及神所應許的產業

因信

兒子的生活

3:26 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相信基督耶穌,直譯,在基督耶穌裡的信這信將我們帶到基督裡,使我們與基督成為一,在祂裡面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必須藉著這信,與基督聯合為一,使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兒子兒子指已經長大,不在奴隸監護者監管之下的成年兒子在舊約下,神的選民被看為嬰孩;現今在新約下,他們被看為成年的兒子,承受所應許的福,就是基督那包羅萬有的靈

因信

眾聖徒合一

3:28 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沒有為奴的或自主的,也沒有男和女,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裡,都是一了

信徒在基督裡是一,乃是憑著祂復活的生命和祂神聖的性情,成為一個新人,如弗二15所說的。這一個新人是完全在基督裡的。我們天然的人,天然的性情和天然的性格,在這裡毫無地位;在這一個新人裡,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西三1011。)這基督裡的一,是藉受浸成就的。受浸了結了一切分裂的區別,並將信徒帶進與經過過程之三一神那神聖的生機聯結裡,使信徒主觀的確信,他們彼此完全是一

 

*請參照   新約恢復本聖經   加拉太書  綱目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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