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主給使徒保羅的指令' 看 '與神同工以服事人的要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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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26:12 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使命,往大馬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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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事人之要則 |
說明 |
經文 (徒26:18) |
眼得開 |
新約禧年屬靈和神聖的福分,也就是神福音的福分,其中第一項是叫墮落的人眼睛得開,從黑暗轉入光中,使他們能在屬靈的範圍裡看見神聖的事。要看見這些事,需要屬靈的視力和神聖的光。 |
叫他們 |
轉入光中 |
黑暗是罪和死的標記; |
從黑暗 |
轉向神 |
撒但的權勢就是撒但的國,這國屬於黑暗。(太十二26與註1。) |
從撒但權下 |
信入主 |
信入基督時,得了神所賜永遠的生命而從神生了(約翰福音1:12-13)。「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8:16)。神的靈就內住在我們的靈裡,成了我們「裡面的人」(羅7:22,林後4:16,弗3:16)。 |
信入我 |
得赦罪 |
本來我們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案,但是因著相信主耶穌,我們的罪案就被消除了。人的罪案一經消除,連帶的,也就免去將來所要受神公義的刑罰。這是因為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擔當了神公義的刑罰,神不能再來刑罰我們。 |
得蒙赦罪 |
得基業 |
不僅在地位一面,也在性質一面。(羅六19與註2,22。)地位一面的聖別,只是在地位和用途上有改變;性質一面的聖別,乃是在性情上,為神的聖別性情所變化,也是用神的聖別性情所完成的變化。(林後三18。)聖別就是給神浸透;祂是我們的產業,作我們今天的享受。這要完成於我們在神生命裡成熟,得以像神,並有資格在來世和永世,完滿得著並享受神作我們的基業。 |
在一切 |
*請參照 恢復本聖經 註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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