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主耶穌 看 '十誡的原則與分别'

   

救主用兩個原則──愛神和愛人類同胞,為十誡作總結: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倣,就是
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

       

原則

十誡 (出埃及記 20: 3~17)

分别

說明

愛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03

一、二兩條
關於心

不可“有別神”,不可“拜別神”,“神是忌邪的,”決不許其子民拜別神神恩亦大於刑罰違命者罰子孫“直到三四代”(5:9)守誡者施恩“直到千代”(5:1O)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204

不可妄稱耶和華 你神的名
207

第三條
關於言

神的名是神聖的,稱神的名,用神的名,皆宜存親愛、敬畏、尊重的心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208

四、五條
關於行

第四條顯明我們的時間亦屬於神,此日:(1)聖日(2)安息日(3)祝福日(5:12-l5)
第五誡雖是對於人,也是對於神,以父母為神的代表,生育並教養兒女;孝順父母,也就是敬愛神。“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

當孝敬父母
2012

愛人

不可殺人
2013

六至八條
關於行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姦淫
2014

不可偷盜
2015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016

第九條
關於言

不可作假見證

不可貪戀
2017

第十條
關於心

不可起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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