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聖經 看 '基甸的失敗 VS 參孫的失敗' |
||||||
加5:16 我說,你們當憑着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 |
||||||
基甸的失敗 |
說明 |
參孫的失敗 |
說明 |
|||
不仁慈 |
第一,基甸不仁慈;他殺了那些不支持他的同胞,(士八16~17,)干犯了神的第六條誡命;(出二十13;)基督是神的恩慈,領我們悔改。(羅二4,多三4,弗二7。) |
照着規條 |
參孫以神作他的頭而有能力,這是照着規條而非照着生命。因他沒有出於生命的東西,就不知道如何約束他肉體裏的情慾。 |
|||
放縱 |
第二,他放縱肉體的情慾,(參加五16,羅八4,)對肉體的情慾毫不約束;這由士師記八章三十節所指明,那裏告訴我們,基甸有七十個兒子,『因爲他有許多妻子;』此外,他在示劍的妾,也給他生了一個兒子;(31;)藉此基甸干犯了第七條誡命。(出二十14。) |
不知約束 |
參孫是士師記中最後一位士師。所謂最後,是指總結或完結。士師們整個的光景總結於無生命的能力。這很可悲。一個在神元首權柄之下的拿細耳人,一個完全順服而分別出來爲着神並歸於神,且滿了神聖能力的人,怎麼也會放縱情慾,這很難解釋。 |
|||
貪戀 |
第三,雖然基甸在拒絕管理百姓的事上作得正確,(士八22~23,)卻貪戀百姓所奪的掠物(他們所奪的耳環),因而干犯了第十條誡命,百姓就將掠物交給他;基甸用他從百姓取得的金子製造了一個以弗得,這以弗得成了以色列人的偶像;(24~27,出三二1~4與2註1;)結果,基甸的家和整個以色列社會都敗壞了。 |
雖大有能力 |
士師記告訴我們,耶和華的靈感動了參孫,(十三25,)而其他的士師也同樣大有能力。…他們雖然大有能力,卻過於放縱他們的情慾,毫無羞恥、顧慮和約束。 |
|||
結果 |
士師記是關於享受那豫表基督的美地;基甸的成功指明得着絕佳的機會享受基督,而他的失敗指明失去享受基督的機會 |
犯淫亂 |
無論在何處,面對任何人,參孫都滿了能力,但他同時又犯淫亂,滿了肉體。 |
|||
*請參照 2021年 夏季訓練 - 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結晶讀經 第八篇 基甸作神大能勇士的內在意義 (士師記); 第十二篇 在主的恢復裏走生命的路 (路得記) |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