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新約 看 '信的內在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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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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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內在意義 |
說明 |
經文 |
信是 |
相信乃是運用我們信心的靈(林後四13)來質實神聖的事實;我們一『阿們』神的話而相信,就能把神聖的事實質實出來,一信,就得着了;『阿們』並非但願這事如此成就,乃是宣告這事必定如此成就,沒有一點疑惑;我們一相信,就接受神所已經應許要作的 |
林後4:13 並且照經上所記:『我信,所以我說話;』我們旣有這同樣信心的靈,也就信,所以也就說話, |
信是 |
信是對真理本質的質實(來十一1),這真理乃是神新約經綸內容的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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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是 |
信的意思乃是信神是,我們不是—來十一5~6、1~2,林後四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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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是 |
信的意思乃是我們信神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創十五1,腓三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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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是 |
信心乃是生根於神在祂的聖言裏所立約給了我們之大而永遠、神聖的事實;信徒主觀的信是在他們的靈裏,使他們調和的靈成爲信心的靈—林後四13與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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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2022年 春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神在信仰裏的經綸 第二篇 信的內在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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