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信質實神的事實 VS 憑信質實神的話(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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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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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信質實神的事實 |
憑信質實神的話(真理) |
所望之事 |
真理乃是神新約經綸內容的實際 |
希伯來十一章一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質實』這辭意卽有一種的本能,能把一件東西顯爲實在(眼睛把顏色顯爲實在,耳朵把聲音顯爲實在等);所以,東西的存在是一件事,把東西質實出來,又是一件事 |
信是對真理本質的質實(來十一1),這真理乃是神新約經綸內容的實際 |
所記載之事 |
信分給所有在基督裏的信徒 |
聖經所記一切神的事實,都是真實的,但是只有信心纔能把這些事實質實出來,因爲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
這樣的信分給所有在基督裏的信徒,作了他們的分,對所有領受的人都同等寶貴—彼後一1,參西一12 |
基督所作, 所成之事 |
客觀的真理成了主觀的經歷 |
我們需要信心來把一件屬靈、神聖的事實質實出來,像我們需要眼睛、耳朵、手,來把物質的東西質實出來一樣;信心不是頭腦裏明白一項真理;信心乃是看見了一項神聖的事實,而把那件事實質實出來;我們需要把關於基督身位、生活和工作所成功的事實都質實出來,亦卽使其對我們成爲真實的 |
作爲這樣從神來的分,這信在神聖的真理上對我們是客觀的;但這信把所質實的一切內容帶進我們裏面,因而使這些內容連同這信的本身,在經歷中對我們成了主觀的 |
神所應許, 所要作之事 |
讓信質實新約一切福分的本質 |
相信乃是運用我們信心的靈(林後四13)來質實神聖的事實;我們一『阿們』神的話而相信,就能把神聖的事實質實出來,一信,就得着了;『阿們』並非但願這事如此成就,乃是宣告這事必定如此成就,沒有一點疑惑;我們一相信,就接受神所已經應許要作的 |
在神新約的產業裏有許多豐富,許多福分。然而,我們天然的頭腦對這一切豐富和福分是盲目的。所以,神會說,『要運用你的信,讓你的信質實我新約一切福分的本質。』 |
*請參照 2022年 春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神在信仰裏的經綸 第一週 神在信仰裏的經綸那管制並支配的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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