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如何是 '一種質實的能力, 第六個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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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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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是 |
說明 |
經文 |
信的能力 |
信是一種質實的能力,是第六個感官,我們乃是憑這官能,把未見之事或所望之事質實出來—來十一1 |
來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是未見之事的確證。 |
信的遷移 |
我們五官的作用是質實外面世界的東西,把一切客觀的東西遷移到我們裏面來,成爲我們主觀的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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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的靈 |
就像眼睛對視覺,耳朵對聽覺,鼻子對嗅覺一樣,信心—我們信心的靈—乃是我們將看不見之屬靈世界裏的一切,質實到我們裏面的器官—林後四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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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運用 |
我們在終極完成之靈這神聖奧祕的範圍裏,就能運用我們信心的靈連同屬靈的感覺,觀看主(弗一18,太五8,伯四二5),聽祂(加三2,啓二7上),觸摸祂(太九21,十四36,約四24),嘗祂(詩三四8,彼前二2~3),並聞祂,被祂充滿到一個地步,成爲『基督馨香之氣』(林後二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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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生活 |
我們這些在愛裏的基督徒,行事爲人也成爲獻與神的馨香之氣(弗五2);此外,我們這些愛祂的尋求者,至終在生命裏成熟到一個地步,有屬靈的直覺和高而敏銳之辨別力的嗅覺,能辨別甚麼是出於神的、甚麼不是出於神的(歌七4下,腓一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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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2022年 春季國際長老及負責弟兄訓練 神在信仰裏的經綸 第四篇 藉着望斷以及於耶穌,就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奔跑基督徒的賽程,使我們能得着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