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看 '神應許亞伯拉罕的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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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 |
分題 |
論題 |
晨興綱目 |
經文 |
福的定義 |
物質 |
美地 |
神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福,物質的一面就是美地(創十二7,十三15,十七8); |
13:15 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 |
屬靈 |
1.包羅萬有 |
這美地豫表包羅萬有的基督作為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17)。 |
15:45下 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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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賜生命的靈 |
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亞伯拉罕的福(加三14),就是向亞伯拉罕所應許之亞伯拉罕的後裔和美地的實際; |
3:14 為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藉著信,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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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神自己 |
今天我們的福乃是神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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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
六需 |
1. 藉聽信仰 |
我們能藉着聽信仰,不斷的接受基督這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使祂這亞伯拉罕的後裔在我們裏面長大,並使我們享受祂這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地—2、5節,林後四13 |
3:2 我只願問你們這一件,你們接受了那靈,是本於行律法,還是本於聽信仰? |
2. 有可聽的耳 |
我們要接受那靈,就需要有耳可聽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啟二7,參來五11~14); |
2:7 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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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聽的度量 |
那靈能分賜到我們裏面諸部分的度量,在於我們聽的度量(可四23~25,太十三14~16,五3、8,路十38~42)。 |
4:23 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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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愛主到極點 |
我們需要藉着愛主到極點,並以祂作我們絕對的奉獻,而與作奴僕救主的基督是一,給祂有路開通我們的耳朵,聽祂神聖的指示,祂新鮮的信息,這信息將神聖的那靈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在神兒子的福音上,在我們的靈裏事奉神——出二一1~6,賽五十4~5,腓三3,約六63,林後三6,羅一9。 |
21:5 倘若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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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晨興聖言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 (二) 第十八篇 立約的神與祂的諸約(一)神與人所立主要的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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