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神與大衛所立的約看 '復活的基督作賜生命的靈' 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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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晨興綱目 |
經文 |
成為 |
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的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團體的後裔,能接受並承受終極完成的靈這亞伯拉罕的福—加三7、14,四28 |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成為 |
大衛的主在祂的神性裏就是大衛的根,成為肉體,成了在人性裏大衛的兒子,大衛的子孫,來作末後的亞當;末後的亞當,大衛的兒子,復活成了神的長子和賜生命的靈,就是改變形狀的大衛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神的許多兒子,並與基督一同作王—太二二41~46,啟二二16,約一14,林前十五45下,約十一24,羅八28~29,徒十三33,羅五17。 |
22:16 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召會將這些事向你們作見證。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
完成 |
大衛的主成了大衛的兒子,以完成神法理的救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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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賜到 |
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大衛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作為神確定的憐憫,就是祂永遠的約,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賽五五1~3、6~11,徒十三33~35。 |
55:6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呼求祂。 |
有分於 |
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大衛的子孫,大衛的後裔,分賜到我們裏面,為使我們在神永遠的國裏,在基督的復活裏,有分於祂君王的職分—提後二12,啟二十4、6。 |
2:12 我們如果忍耐,也必與祂一同作王;我們如果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 |
作國度之子 |
復活的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乃是那變了形像之大衛的子孫,大衛的後裔,國度的後裔(種子),分賜到我們裏面,把我們作成國度之子,在生命中作王,活在國度的實際裏,使我們在國度實現時被祂接去,並與祂一同回來,作團體砸人的石頭,消滅世上的國,並成為一座大山,就是神的國,充滿全地—可四26,太十三18~23、38,來十一5~6,創五21~24,但二34~35。 |
11: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把他接去了;原來他被接去以前,已經得了蒙神喜悅的見證。 |
*請參照 晨興聖言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 (二) 第十八篇 立約的神與祂的諸約(一)神與人所立主要的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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