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馬太福音十八章18~20節' 看 '教會職事的禱告之三個大原則'

 
       

太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
太18:19 我又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在地上,
在他們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諧一致,他們無論求甚麼,都必從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得著成全。
太18:20 因為無論在那裡,
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裡,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三大原則

馬太八章

說明

經文

說出
神的旨意

將神
所要作的事
禱告出來

神作事
要通過教會

第十八節
是說到
地上與天上
的關係

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節, 這一節聖經的意思就是:你們教會在地上所捆綁的,天上也要捆綁;你們教會在地上所釋放的,天上也要釋放。這裡面有一個頂要緊的原則,就是今天神作事要通過教會,神不能要作就作,神要通過教會才能作,沒有通過教會就不能作。弟兄姊妹,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原則。
今天神在地上所要作的一切事,先要教會和祂站在一起,然後借著教會去作。神在今天所要作的,神不能單獨去作,必須教會和祂合作,神才能作。教會是神借著她來彰顯自己的。
在教會裡面有一個能力,會叫神的能力受她的支配。
她能讓神作祂所要作的,她也能攔阻神作祂所要作的
教會是
神所揀選的一個器皿神把祂自己的旨意擺在這一個器皿裡面,讓她在地上宣告神的旨意地上要,天上就要;教會要,神就要。所以,神的要求如果在教會身上遇見攔阻,神在天上要成功的就不能成功。
所以,
教會禱告的職事是什麼?就是神將祂自己所要作的事告訴教會,教會在地上將神所要作的事禱告出來。這一個禱告,不是要神去作我們所要作的,乃是要神去作神所要作的。

太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

凡你們

在地上捆綁的,

必是在諸天之上

已經捆綁的;

凡你們

在地上釋放的,

必是在諸天之上

已經釋放的

在聖靈裡
的和諧

身體的合一
聖靈的合一

第十九節
是說到
地上
同心合意
的禱告

第十九節說,地上所求的,父就在天上成就。主耶穌所注意的,不光是你們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乃是你們同心合意的對於無論什麼事,然後無論求什麼。按原文,在這裡有兩個‘無論什麼’,第一是‘同心合意的對於無論什麼事’,然後是‘無論求什麼’。主的意思不是說,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求一件事;乃是說,你們如果是同心合意的對於任何事,然後在你們所同心合意的那任何事中,你們無論求那一點,我父在天上都必定為他們成全。這就是身體的合一,在聖靈裡的合一
這裡有兩方面:
一方面是你們對於無論什麼事的和諧,另一方面是你們對於無論什麼事的禱告。我們必須被神帶到這一個地步。基督徒的和諧,除了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找得著之外,再也找不著了。和諧是在基督的身體裡面的。只有在基督的身體裡是不相爭的,只有在基督的身體裡是和諧的。我們天然的生命受主對付,被主帶到一個地步,真認識什麼是基督的身體,我們就是和諧的,那麼在一起禱告也是和諧的

太18:19

我又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

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在他們所求的

任何事上和諧一致,他們無論求甚麼,

都必從

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得著成全

被召聚
來聚會

第二十節
是說到
怎樣有
這一個
同心合意

我們是被召聚的。不是我們來聚會,乃是我們被召聚來聚會自己來聚會和被召聚來聚會是不同的被召聚,是被主召聚來的;不是你自己來,乃是主召你來。許多人來聚會,不過是來看看的,是來參觀的,結局什麼都沒有。可是有的人是主在他裡面說話,叫他覺得,今天如果不來,裡面好像缺了一件東西。主這樣召聚來的人,他們是歸於主的名下而聚集,他們是為著主的名而來的。這樣的弟兄姊妹,他什麼時候來聚一個會,他能對神說:‘我是為著主的名,為著榮耀你的兒子,我在這裡不是為著我自己。’弟兄姊妹大家都是被召聚為著主的名的時候,感謝神,就同心合意,就和諧

太18:20

因為無論在那裡,

有兩三個人

被聚集到我的名裡,那裡就有

我在他們中間

       

*請參照   教會禱告的職事   第一篇 教會禱告的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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