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加拉太書三章' 看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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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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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
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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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新約的經綸裡,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約經綸惟一的路。(提前一4。) |
在神舊約的經綸裡,律法是人與神關係的基本條件;(加三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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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與那靈有關,信靠那靈的運行;那靈是基督的實化。 |
律法與肉體有關,(羅七5,)倚靠肉體的努力;肉體是『我』的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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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約裡,基督和那靈接管了『我』和肉體的地位,信仰頂替了律法,使我們能憑那靈活基督。 |
在舊約裡,『我』和肉體在守律法上,擔任重要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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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是神啟示的路,在神啟示的光中,結果是生命和榮耀。(羅八2,6,10~11,30。) |
憑著肉體守律法,是人天然的路,在人觀念的黑暗裡,結果是死和苦惱。(羅七1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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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信仰既已來到,並已顯示出來, |
信仰與律法是不能共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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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約裡有信仰時代 |
舊約裡有律法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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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新約裡人接觸神的原則 |
律法是舊約裡人與神關係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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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乃是信仰時代 |
舊約是律法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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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信仰的原則,人不需要在肉體裡掙扎努力來取悅於神。反之,人要聽見神如何渴望成為他的一切。神已經計畫好要祝福我們。祂為我們的緣故成為肉體,在地上生活,並為著完成救贖而受死。祂已經從死人中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現今祂正在呼召人來接受祂。祂熱切盼望進到人裡面,作他們的生命和他們的一切,使他們與祂成為一。這就是聽信仰。 |
律法作為人與神關係的基礎,要求人用自己的努力,來滿足律法的要求,以討神的喜悅。律法與神並沒有內在的關聯。相反的,律法是與神分開的;律法將命令加諸人身上,人若要取悅於神,就必須滿足這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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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卻接受神所是的一切,神所計畫、定意的一切,神所成就的一切,神所得著並達到的一切,以及神所要分賜到我們裡面的一切。 |
律法要求人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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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信仰沒有要求,只有接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我們接受三一神,也就接受了救贖、救恩、赦罪、永遠的生命、以及一切屬天、神聖並屬靈的事物。 |
律法有的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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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乃是神在新約裡, |
律法如何是神在舊約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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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頂替律法。(加三23,25。) |
律法看守我們,並且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但如今在我們的經歷中,律法應當為信仰所頂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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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十四篇、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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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05 Sun 2017 23:28
從 '加拉太書三章' 看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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