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加拉太書三章' 看 '信仰與律法的對比'

 
   

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好叫那以信耶穌基督為本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信的人
3:23 但
信仰還未來到以先,我們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歸於那要顯示的信仰。
3:24 這樣,
律法成了我們的兒童導師,帶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本於信得稱義
3:25 但
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兒童導師的手下了

   

信仰

律法

神新約的經綸裡,信仰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約經綸惟一的路。(提前一4。)

神舊約的經綸裡,律法人與神關係的基本條件;(加三23;)

信仰與那靈有關,信靠那靈的運行那靈基督的實化

律法與肉體有關,(羅七5,)倚靠肉體的努力;肉體是『我』的顯出

新約裡基督和那靈接管了『我』和肉體的地位,信仰頂替了律法,使我們能憑那靈活基督

舊約裡『我』和肉體在守律法上,擔任重要的角色

於聽信仰接受那靈,是神啟示的路,在神啟示的光中,結果是生命和榮耀。(羅八2,6,10~11,30。)

憑著肉體守律法,是人天然的路,在人觀念的黑暗裡,結果是死和苦惱。(羅七10~11,24。)

但如今信仰既已來到,並已顯示出來,
信仰就頂替了律法

信仰與律法是不能共存的。
信仰來到以前,我們是在律法以下

新約裡信仰時代
恩典時代也就是信仰時代恩典來的時候,信仰也來了恩典與信仰,二者都隨著耶穌基督而來

舊約裡有律法時代
神藉著摩西頒佈律法,如同羊圈監護祂的子民,好叫他們蒙保守。律法可以比作羊圈,於夜間將羊群圈在其內。摩西所頒佈的律法,就是這樣一個羊圈把神的選民圈在其中

信仰新約裡人接觸神的原則

律法舊約裡人與神關係的基礎

新約乃是信仰時代

舊約律法時代

依照信仰的原則,人不需要在肉體裡掙扎努力來取悅於神。反之,人要聽見神如何渴望成為他的一切。神已經計畫好要祝福我們。祂為我們的緣故成為肉體,在地上生活,並為著完成救贖而受死。祂已經從死人中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現今祂正在呼召人來接受祂祂熱切盼望進到人裡面,作他們的生命和他們的一切,使他們與祂成為一。這就是聽信仰

律法作為人與神關係的基礎,要求人用自己的努力,來滿足律法的要求,以討神的喜悅。律法與神並沒有內在的關聯。相反的,律法是與神分開的;律法將命令加諸人身上,人若要取悅於神,就必須滿足這些要求。

信仰卻接受神所是的一切,神所計畫、定意的一切,神所成就的一切,神所得著並達到的一切,以及神所要分賜到我們裡面的一切

律法要求人作工

信仰沒有要求,只有接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我們接受三一神,也就接受了救贖、救恩、赦罪、永遠的生命、以及一切屬天、神聖並屬靈的事物

律法有的是要求

信仰乃是神在新約裡
對待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則

律法如何是神在舊約裡
對待祂的百姓所依照的基本原則

信仰頂替律法。(加三23,25。)
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無需仍在律法之下了。

律法看守我們,並且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但如今在我們的經歷中,律法應當為信仰所頂替

   

*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十四篇、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
*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十五篇、那靈-福音的福
*請參照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第十九篇、信仰頂替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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