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以西結四十三章1-7節 看 '神的榮耀回到殿中'

     

結43:1    以後,祂帶我到一座門,就是朝東的門
結43:2   
以色列神的榮光從東方的路而來,祂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地就因祂的榮耀發光
結43:3    其狀如同我所見過的異象,就是如同祂來滅城時我所見的異象;
那異象如同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我就面伏於地
結43:4   
耶和華的榮光從朝東的門進入殿中
結43:5   
靈將我舉起,帶入內院;正當那時,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
結43:6   
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有一人站在我旁邊。
結43:7    祂對我說,
人子阿,這是我寶座之處,是我腳掌所踏之處,我要住在這裏,在以色列人中間,直到永遠。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以他們的邪淫,和他們君王葬埋在高處的屍首,玷污我的聖名。

     

論題

 說明

經文 

神的渴望
神的目標

我們必須看見神渴望在地上得著之居所的異象,並領悟神的目標乃是建造—四十4,四三10~11,太十六18,弗二21~22,四16,啓二一2。

結43:10    人子阿,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慚愧,也要他們量殿的尺寸。
結43:11    他們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你就將殿的設計、佈置、出入之處、全部的設計和一切的定例,就是全部的設計和一切的法則,指示他們,在他們眼前寫下來,使他們謹遵殿的全部設計和一切定例去作。
太16:18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
弗2:21     在祂裏面,全房聯結一起,長成在主裏的聖殿
弗2:22     你們也在祂裏面同被建造,成爲神在靈裏的居所
弗4:16     本於祂,全身藉着每一豐富供應的節,並藉着每一部分依其度量而有的功用,得以聯絡在一起,並結合在一起,便叫身體漸漸長大,以致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

神心頭的
願望
神救恩的
目標

神心頭的願望乃是要在地上得著一個與人同住的居所神救恩的目標乃是在地上建造祂的居所—出二五8~9,二九45~46,四十1~2、34~38

出25:8     他們當爲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出25:9     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物件,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出29:45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
出29:46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爲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出40:1     耶和華告訴摩西說,
出40:2     正月初一日,你要立起會幕的帳幕
出40:34    當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

神的居所
召會

神要召會在地上建造起來,因爲祂渴望在地上得著一個居所—太十六18,六10。
祂這位諸天的神,要住在地上;祂所住的地方,祂的居所,就是召會—提前三15,彼前二5。

太16:18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
太6:10    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提前3:15   倘若我躭延,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彼前2:5    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爲屬靈的殿,成爲聖別的祭司體系,藉着耶穌基督獻上神所悅納的屬靈祭物。

神的寶座
神的管理
神的行政
神的國度

寶座爲著神的管理、行政和國度主的腳掌是爲著祂在地上的行動
離了殿作祂寶座之處,作祂腳掌所踏之處,主就沒有祂在地上行政和行動的根據。

結43:7   祂對我說,
人子阿,這是我寶座之處,
是我腳掌所踏之處,
我要住在這裏

在以色列人中間,
直到永遠

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以他們的邪淫,
和他們君王葬埋在高處的屍首,玷污我的聖名。

神的安息
神的滿足

只有建造起來的召會才能給主立場,以執行祂的行政,並在地上行動;不僅如此,召會是主能居住而得安息與滿足的地方—太十六18~19,徒十三1~3,提前三15。

太16:19   我要把諸天之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捆綁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捆綁的;凡你在地上釋放的,必是在諸天之上已經釋放的
徒13:1    在安提阿當地的召會中,有幾位申言者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
徒13:2    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爲我分別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
徒13:3    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身上,就打發他們去了

 

*請參照  2017年  夏季訓練 - 以西結書結晶讀經(三) 第十二篇 神的榮耀回到神的殿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C 的頭像
    JC

    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 - 生命.. 結晶.. 啓示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