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民數記 看 '事奉的原意和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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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4: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進來事奉,在會幕裏作工的,全都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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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性質 |
說明 |
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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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 |
民數記四章三、二十三、三十、三十五、三十九和四十三節的『事奉』一辭,原文是『爭戰』,指服兵役 |
民4:3 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進來事奉,在會幕裏作工的,全都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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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別的事奉 |
祭司與利未人聖別的事奉乃是爭戰。 |
羅15:16 使我爲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勤奮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在聖靈裏得以聖別,可蒙悅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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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講, 教導 |
我們傳講、教導、造就別人,並建造基督的身體,就是在爭戰—弗三8,四12、16,六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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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的祭司 |
新約的祭司是戰士,我們祭司的事奉乃是爭戰—啓五10,十九11~14 |
啓5:10 又叫他們成爲國度,作祭司,歸與我們的神;他們要在地上執掌王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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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工作 屬靈範圍的事 性質都是爭戰 |
我們爲神所作一切屬靈的工作,不論是用何方式,只要摸着屬靈範圍的事,性質都是爭戰—林後十3~5 |
林後10:3 因爲我們雖然在肉體中行事,卻不照着肉體爭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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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主的工作 |
傳福音、造就聖徒、治理召會和禱告,都是一種爭戰—弗一17~18,三8、14~19,四12,六10~12 |
弗3:8 這恩典賜給了我這比眾聖徒中最小者還小的,叫我將基督那追測不盡的豐富,當作福音傳給外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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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參照 2018 冬季訓練 民數記結晶讀經 第三篇 祭司和利未人爲着神行動的事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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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31 Thu 2019 09:42
從 民數記 看 '事奉的原意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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