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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新約 看 '神原初所有的四個重點'
林前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出於神,這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聖別和救贖, 林前15:45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活的魂;”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 弗1:22 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並使祂向著召會作萬有的頭; 弗1:23 召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 羅12:4 正如我們一個身體上有好些肢體,但肢體不都有一樣的功用; 羅12: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是一個身體,並且各個互相作肢體,也是如此。 啟1:11 你所看見的,當寫在書上,寄給那七個召會:給以弗所、給士每拿、給別迦摩、給推雅推喇、給撒狄、給非拉鐵非、給老底嘉。
四個重點
說明
經文
基督
第一,當然就是基督。神所計畫的,神所定規的,神在原初所作的,就是把基督作到我們裡面,使基督作我們的一切。所以,我們所蒙的救贖,我們所享受的救恩,都是主自己;主就是我們的救贖,祂是我們的救恩,又是我們的生命,並且是我們的智慧、公義和聖別。
聖靈
第二,就是聖靈的經歷。基督能成為我們的一切,全在於聖靈的經歷。最近我們所連續交通的,就是說到基督是在聖靈裡,基督今天是賜生命的靈。換句話說,今天這位三而一的神已經作到一個地步,在祂兒子裡面,成了一個賜生命的靈。基督的一切都在於這賜生命的靈,你離開這個靈就不能找著基督,不能經歷基督,不能享受基督;你對基督的認識、經歷和享受,都在於這個靈。基督是一切,這一位基督全數是在聖靈裡,而聖靈完全是在我們的靈裡。
身體
第三,凡得著基督,滿有聖靈,且活在靈裡的人,就是一個活的肢體,眾肢體配搭成為一個活的身體。每一個肢體都是活的,都有肢體的功能,因此都有一分的用處。所以,第三個重點就是身體,或者說是身體的生活,或者召會的事奉。
地方召會
第四,就是地方召會。這些得著基督,充滿靈,且活在靈裡的人,他們配搭成為一個身體;而他們在地上,並不是全部集中在一個地方,乃是散居在許多地方。他們每在一個地方,就來在一起,有一個小型的身體出現,這就是地方上的召會,也就是在確定立場上的召會。
*請參照 主恢復的道路 第六篇 主恢復的道路
聖經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 - 生命.. 結晶.. 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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