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細耳人 VS 利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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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6: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將自己分別出來歸給耶和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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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
拿細耳人(Nazirite) |
利未人(Levites) |
名稱意義 |
拿細耳人(希伯來語: נזיר,nazir,意為「神聖的」或「分開的」)是指根據《聖經》記載「歸耶和華為聖」(民數記6章8節)的以色列男女。(拿細珥三個字就是離俗歸主的意思,民6:2) |
利未是雅各第三個兒子的名字、意為「聯合」。利未人本來是雅各的兒子利未的後代,但神賜給他們一個特別的地位,被徵召去事奉神,成了神一個特別的支派。利未有三個兒子:革順、哥轄、米拉利。哥轄家族中,有一個家庭被分出來作特別的事奉,就是摩西的兄弟–亞倫的家庭。他和他的後代被指定為祭司。祭司是以色列民中最神聖的一群人,是會幕和聖殿中的專職人員,隻有他們可以獻祭。 |
身分 |
歸耶和華為聖(民數記6章8節)的以色列男女。 |
聖別歸神的利未支派,目的在擔任祭司,專職在會幕前辦理帳幕的事。 |
限制 |
消極方面,拿細耳人不可喝酒;不可吃葡萄製成的食物;不可用剃刀剃頭,任由頭髮長長;不可挨近死屍。積極方面,要歸耶和華神為聖(民6:2,5,6,12節)。 |
利未人服事的年齡條件: |
相同之處 |
拿細耳人須守的清規,遠逾一般祭司,類似大祭司。普通祭司隻在進會幕執行職務前不可飲酒(利十9),拿細耳人卻不可沾任何酒與葡萄所制的食物;拿細耳人結束許願時獻的祭與亞倫就職時獻的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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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處 |
1. 拿細耳人與大祭司都不可以參加近親葬禮; |
1. 普通祭司可以參加近親葬禮; |
事奉 |
後天自願離俗奉獻。出於自己事奉神的心願,在一段時間內完全奉獻,遠離一切世俗,歸耶和華為聖,他們自願遵守的條例和管理祭司的條例相似;而所許的願不同普通,屬”特別的願”(民6:2節;參利27:2)。 |
天生被神揀選命定。 服事祭司、照管神見證的帳幕(Tabernacle of Witness / Testimony) |
職分/責任 |
自願歸主,克己慾念,全心專一地事奉耶和華神。必立志過超然聖潔之生活,在離俗期間,禁喝酒、要留髮、禁觸屍。 |
大部份與會幕或聖殿的祭祀和敬拜有關(民三,四章),但還有其他責任:每一個家族都要派出一班人組成一個聖殿詩班(代上十五);另外,還要奉神的名回答以色列人的求問(民廿七21);更重的責任,就是教導百姓學習神的律法。當摩西祝福以色列民的各支派時,他說利未人首先要教導神的百姓學習神的律法,其次才是在祭壇上獻祭(申十七)。 |
擔任時程 |
拿細耳人為個人自願許願離俗侍奉神的人,有的終身歸神,有的訂明一段時期(最少須30天,也可幾個月、一年或終身)。拿細耳人有男有女,類似後來的僧侶和修女。 |
上帝揀選特別族類,為天生終身職(上帝揀選利未支派代替頭生的,在神面前事奉。(民三:41-48)) |
*請參照 恢復版 聖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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