喫主的肉,喝主的血 VS 相信主,接受主
約翰福音 6:53-58 -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馬太福音 26:26-28 -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羅馬書 10:9-10 -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方面 |
喫主的肉,喝主的血 |
相信主,接受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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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1. 血和肉分開指明死亡 2. 指明主的死和被殺 3. 喫肉:憑信接受主為我們捨身體所作成的一切 4. 喝血:憑信接受主為我們流血所完成的一切 |
藉著信心 接受耶穌基督 作為 個人的救主和生命 |
關係 |
兩者本質上是相同的。 約翰福音 6:53 與 6:47 的比較顯示,喫主的肉,喝主的血等同於相信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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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主為我們捨了身體,流了血,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 2. 通過喫主的肉喝主的血,我們接受主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得到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3. 主的肉是真正的食物,主的血是真正的飲料(約翰福音 6:55) |
相信就是接受 (約翰福音 1:12) 信或信入 就是接受主 作為生命和救恩 |
應用 |
1. 在聖餐禮中紀念主的死 2. 在日常生活中持續地依靠主的救贖 3. 藉著默想主的話語和禱告來"喫喝"主 |
1. 承認自己是罪人,需要救主 2. 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 3. 在日常生活中信靠主,遵行祂的教導 |
相關 經文 |
哥林多前書 11:23-26 -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希伯來書 9:22 -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
約翰福音 1:12 -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翰福音 3:16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以弗所書 2:8-9 -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約翰福音 6:47 -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 |
這個表格總結了"喫主的肉,喝主的血"與"相信主,接受主"這兩個概念的比較。從表格中我們可以看出,這兩個表述本質上是指向同一個屬靈實際:通過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和生命。
主要的區別在於表達方式:
"喫主的肉,喝主的血"使用了更形象化的語言,強調了基督為我們犧牲的實際性和我們與祂生命的聯結。
"相信主,接受主"則使用了更直接的表達,強調了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回應。
這兩種表述都指向同一個屬靈實際:我們通過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與祂建立生命的關係。這種關係不僅僅是一個理智上的認同,更是一種深刻的、持續的生命聯結,就像我們每天需要食物和飲料來維持生命一樣。
*請參照 2024年 夏季現場訓練-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一) 第七篇 生命的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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